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本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民宗)工作委员会向本次会议提交了相关调研报告。常委会会议对调研报告表示同意。
常委会会议认为,政府能够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通过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分层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程全时监管,改进监管手段,积极防控风险,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了我区学校食品总体安全、基本可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认真;二是在监管上难以实现全程全时全覆盖;三是部分学校食堂空间不足加大安全风险;四是对供餐企业缺乏严而强的监管。应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常委会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健康嘉定”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层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完善和优化考评制度,督促校长把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严格把关,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强供餐企业和食品供应商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自觉担当,强化员工教育培训,牢固树立道德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程序标准;另一方面通过推进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监督机制建设,结合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使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按照从严监管的要求,通过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完整严密,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创城登高”和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和经营,加强宣传教育,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是立足长远,主导建立我区学校供餐规范模式。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尽快研究委托第三方供餐企业规模化、标准化运营的区域主导模式,加快制定我区供餐企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的禁业限制和淘汰,形成“优进劣退”的良性竞争格局;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扶持有一定规模的诚信企业参与学校供餐和适度扩大运营规模,鼓励企业加强配菜中心和食品基地建设,自办高水准的检测检验中心,从源头上保证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可控;继续加强幼儿园自办食堂的监管;对个别问题较多的民办学校食堂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研究建立区域配菜中心和食品检测检验中心,提高采购、流通等环节的集约化程度,降低分散运营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
三是改善品质,提升学生午餐营养获得感。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加强对供餐企业的服务监管和账目审计、经费结算执行的有效认定评估,督促供餐企业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学生午餐利润的规定,在确保学生餐饮品质的前提下获取合理利润。指导学校与供餐企业签约,在法律和民约框架内明晰企业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师生的权益,使学生对午餐的满意度逐步上升。继续实施九年义务制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和学生成长需求,科学制定符合学生身体发育成长所需的配餐指南,指导学校因地制宜确定每周配餐食谱;研究确定学生午餐的财政补贴标准,确保学生能够吃到安全、健康、足量的午餐。
四是智慧监管,率先建成“放心食堂”。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逐步实现全程全时全覆盖的“智慧监管”,在体系架构上率先建立“发现—反应—处置—反馈”的工作闭环,实现监管的精准与高效;推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化,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自主监管平台”,加强原料采购、餐饮加工储存、餐饮器具洗消、食品留样的全程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推动食堂流程实现实时化、可视化,真正实现“明厨亮灶”,率先把全区校园食堂建成“放心食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通过网站、APP等方式,公示每周学生菜谱和营养配餐建议等,宣传《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和饮食健康指南,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互动,不断完善各方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五是科学规划,优化学校食堂空间配置。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补齐“短板”,优化学校食堂布局规划,满足师生全员在校午餐的实际需求,从源头上缓解学生用餐空间资源不足的矛盾;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学校食堂设计和建设方案应征询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意见,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对个别问题较多的民办学校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分批、逐步过渡的方式,逐步解决民办学校食堂安全隐患多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