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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01-31 点击数:

2017年11月24日下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水务局局长浦浩东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向本次会议提供了相关调研报告。常委会会议对调研报告表示同意。

常委会会议认为,区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迅速启动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围绕“消除水体黑臭、改善河道面貌、巩固整治成效、提高公众满意度”的整体目标,理清思路、统一思想、自我加压、攻坚克难,做到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综合施策科学合理,工作推进有力有序。经过整治,全区大部分中小河道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常委会会议指出:尽管我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水环境总体质量对照既定目标任务,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全区性水系规划引领、河道整治实效提升、河道管理机制健全、河道整治成果巩固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坚决打赢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攻坚战。为此,常委会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抓好统筹规划,突出科学引领。一方面着力做好专项规划。进一步强化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综合考虑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水系布局、城市功能分区等因素,加快编制全区性水系专项规划,为协调推进水环境治理常态长效提供系统性指导。另一方面着力推动多规融合。加强水系专项规划与其他配套建设规划的衔接,在建设进度和步骤上有所统筹。加强水环境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的对接,为同步、协调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科学采取措施,全力改善水质。一方面加强整改,确保水质稳定达标。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部分河道整治后水体检测指标超标等问题,加强现场调研,具体分析产生原因,进一步明确针对性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年底基本消除黑臭的整治目标,防止黑臭回潮。另一方面控源截污,减少入河污染源负荷量。要加快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持续加大截污纳管力度,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在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同时,充分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平衡南北片污水处理能力;要加快开展雨污混排整治,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为抓手,深入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雨污混接混排情况排摸,按照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加快完成改造工作。对新建小区要严格审查,严把事中监督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雨污分流彻底;要加大河道排污口整治力度,对存在污水排放现象的排放口进行封堵,对河道内排放口设置标识牌,加强日常监管;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嘉定区村庄布点规划》以及区村庄改造计划,加快完成3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改造治理;要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在招商时,禁止引进钢铁、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把生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核的前置条件。加大老工业园区改扩建项目污染总量控制,深化污染企业整治,提高企业环保违法成本。关注企业危废物的收集和处置,避免造成两次污染。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加强对企业生产生活废水排放的常态化监测和巡查,杜绝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效。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进一步厘清职能,整合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实现水务、环保、绿化市容、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二是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现“河长治”。畅通三级河长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基层河长积极性,加强河长履职培训,提高履职效率;以社会公众监督作为对河长制监督考核的补充,促进河长制体系化。三是对照《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的新要求,尽快研究出台我区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结合区情实际,构建最佳管理模式,确保“整治一条,管好一条”。

(四)加强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持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讲和整治情况通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关心程度,增强爱护河道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发挥民间河长、青年志愿者等群体的作用;三是鼓励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各种污染行为,建立全社会监督的网络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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