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本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12月1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副主任王其明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和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今年4月至11月,调研组检查了天合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威派格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安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环保情况,实地察看了环兴餐厨垃圾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环保指标监测情况,察看了南翔再生水厂、嘉定新城污水厂运行情况、部分城乡中小河道整治后水质情况和苏州河-黄渡国考断面水质情况;先后走访安亭、马陆、徐行、工业区等街镇,了解基层相关工作情况;多次听取区环保局、水务局、绿容局等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扎实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整治,深入开展中小河道治理,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全区环境状况有了更进一步的改善。
一、我区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1月-10月,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空气优良率达到76.6%,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区域降尘为4.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持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苏州河-黄渡国考断面达标,18个市考断面达标13个,达标率72.2%;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区214个水体消除黑臭,526个水体消除劣v类,劣v类水体比例从54%下降至32%;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垃圾综合治理不断深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能力不断加强。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截至10月底,本区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和严重环境违法、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成果持续巩固深化。一是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责任制度,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项目,开展持续跟踪督察,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到人;二是对5151个违法违规清理整改项目和195件信访件开展全面复核,加强对重点整治企业的抽查巡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对安亭生活垃圾厂和嘉定残渣填埋厂实施全面环境调研评估,并持续对渗滤液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二)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进展。启动第七轮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重点,有序推进新一轮环境建设。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深化实施工业挥发有机物治理,不断加大餐饮油烟气治理力度,持续实施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污染总量持续减排。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特殊时期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加强水环境治理。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初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以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为抓手,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和进口博览会水环境保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消除和劣v类水体攻坚,加大考核断面支流整治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持续改善;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落实土壤防治责任制度,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推进土壤重点企业监管、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等工作,保障区域土壤环境安全。
(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出台《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及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危废收集中转平台建设,不断补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短板;二是完善环境监测科学预警体系。完善了外冈北龚村空气中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嘉定方泰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设备验收和安亭汽车城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常规因子监测自动化”为目标的自动化监测体系基本建成;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出台重金属精细化管理方案,按照减量化、规范化要求,对全区78家涉重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推动各企业加速实施提标改造,本区重金属治理水平有所提升。
(四)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具处罚决定书128个,罚没金额累计2704.7万元,查封扣押2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9件。二是建立“三线一单”监管体系。按照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划定本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强化区域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环境审批与核查信息、违法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信息等,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全区环境状况也在逐年改善。但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与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排放总量增加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尤其环境治理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对生态环境的具体感受和要求还存在差距。
(一)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任务量大。根据污染源普查初步结果,全区各类生产型工业企业超过7000家。部分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部分企业虽已安装污染防护设施,仍存在不正常运行设施、超标排放的情况。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露天堆放、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等现象。部分道路保洁不到位,存在保洁车干扫现象。餐饮烟油气问题日益突出,“散乱污”企业面广量大,群众投诉呈增长趋势。水环境治理方面。影响水质的污染源尚未彻底消除,部分整治后河道水质不稳定,面临反弹压力大。劣v类水体消除和横沥河-民主街、西虬江-华江公路段两个市考断面支流整治任务艰巨。
(二)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和主体单一,生态补偿领域较窄、标准偏低,以“项目工程”为主的补偿方式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农村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全区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现有收集率还不匹配,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污水管网 “最后一公里”建设力度有待加大,村级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需进一步加快;目前全区还未建成污泥处理专业处置场所,随着污水处理规模增加和提标改造工程完工,污泥产生量也随之增加,污泥专门处置设施建设迫在眉睫;随着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深化,末端处置的要求越来越高,已规划的湿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等重大项目落地有待加快。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以全面推进节能减排为重点,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切实强化结构减排。一是加快淘汰“三高”企业和落后产能,推进重点园区转型升级。严把项目准入关,以高环境标准倒逼产业绿色升级;二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使用清洁化;三是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交通体系。
2、大力推进工程减排。一是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以规划引领农村污水管网、垃圾收集转运等环保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二是加快推进安亭污水厂三期扩建,湿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三是扎实推进污泥专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努力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3、系统加强管理减排。一是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及相关实施方案,加快细化《土十条》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力争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加大断面监测频次和水环境执法力度,着力强化污染减排,加强源头管控,减少入河污染负荷,严控水污染增量;三是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垃圾和粪便污水的排放,防止河流污染。大力推广绿色种植,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结合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大社会动员力度,推动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五是逐步完善节能降耗减排奖惩措施,加大对节能技术与产品、重点工程的扶持激励,加强对已经投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继续发挥减排效益。
(二)以推进环境领域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供给。一是深化环境领域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制度、环境监测事权等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等区域性的环评工作与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理清各方利益关系进一步提高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治理者奖励、污染者惩罚、受益者补偿”。二是加快编制相关规划。认真对接嘉定区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加快编制出台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保生态功能只增不减。三是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的督察督办。
(三)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一是加强环境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管标准化的要求,充实执法队伍,提升环境监管工作人员装备配置水平,提高环境监管的工作效率。二是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理顺各种执法手段之间的关系,转变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手段,深化行刑对接,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三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要强化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携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以健全联动机制为补充,不断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合力。认真对接市级层面环保机构改革要求,有序完成区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尽快厘清部门职能,强化统一监管力度,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优化调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委员会,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大环保工作格局。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