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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9-29 点击数:

——2019年9月2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为契机,通过多形式监督和代表广泛参与,积极推动本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了近半年的深入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督调研工作情况

(一)上下联动,增强组织力。4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推进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启动会暨集体调研会。各街镇人大也相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监督,形成了上下齐抓共推的有力态势。监督调研中,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上下联动,采取明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重点对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围绕《条例》实施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带头开展垃圾分类情况等内容开展调研、视察。调研对象覆盖了居住区、农村地区、学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综合体、沿街商铺、菜场等各类场所。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上半年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发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全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深入动员,增强号召力。区人大常委会将舆论宣传作为推动垃圾分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号召全体人大代表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启动专项监督的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发出《推进垃圾分类 共建美丽嘉定》倡议书,号召代表落实社会责任、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主体作用,当好“新时尚”的先行者、监督者和守护者;《条例》正式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邀请参与立法的专家,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作专题解读报告,结合基层监督调研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7月30日的嘉定报以“人大代表谈垃圾分类——我们都是参与者”为题,专版刊登11位区人大代表的心得文章;15名区人大代表参与“垃圾分类新时尚 人大代表在行动”电视类谈话节目录制。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动员,区人大常委会努力推动形成人大代表引领示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同心同向,增强凝聚力。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寓监督于推进,调研中各级政府配合人大的监督调研工作,向人大全面真实的反映工作情况,人大帮助政府部门找问题、查短板,共同剖析深层次的原因。注重发挥代表联系基层的优势,通过代表加强普法宣传和示范引领,呼吁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垃圾分类工作,带动所在单位和小区带头落实法规要求,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本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推进总体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分类实效达标区域稳步拓宽。在巩固整区域覆盖成果的基础上,以“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实效”为立足点和突破口,有序推进住宅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进一步拓展实效达标区域覆盖面,推动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提质提速”。截至8月底,全区98%住宅小区和50个村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二)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收运硬件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全区已完成715个分类投放点和垃圾箱房改造,配置涂装湿垃圾车115辆、干垃圾车173辆、有害垃圾车13辆以及可回收物回收车5辆。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初步形成。截至八月底,已建成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545个、集散场1个。强制分类工作全力推进。对接《条例》形成《嘉定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引(试行版)》,厘清职责,进一步明确《条例》实施路径,为基层开展强制分类提供指导与帮助。

(三)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聚焦一个《条例》,紧扣“五环”体系(全面统筹的综合治理环、全程分类的硬件设施环、全新再生的资源利用环、全链跟踪的动态监管环和全民参与的社会协同环),突出“八大行动”(守箱行动、劝导行动、张榜行动、牵手行动,以及领航行动、飞检行动、巡检行动和慧眼行动),把握社会宣传、文明创建和新闻宣传三个着力点,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基本形成全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全区上下前期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区垃圾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工作总体势态向好,让全社会动起来的目标已初步实现,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超出预期。但在硬件设施建设、两网融合、整区域推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瓶颈短板问题。

(一)末端处置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目前湿垃圾处置能力远低于实际需求,技术标准和硬件设施的缺乏影响了湿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推进。二是有害垃圾未实现末端处置,目前区市容管理部门每月仅对灯管和电池两项有害垃圾进行末端收置,过期药品、化妆品、废油漆桶等有害垃圾尚未实现末端收置,出现大量有害垃圾囤积环卫公司的情况。三是绿化垃圾、农村地区的秸秆缺乏妥善处置途径。四是大件垃圾因体积大、运输难,居民将其运送至指定场所的积极性不高,随意丢弃在垃圾桶边或堆放至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因收集处置成本高,利润较低,回收企业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大件垃圾处置难。

(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一方面外来租户“家园归属感”不强,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参与度不高,对拒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外来租户缺乏抓手。另一方面物业企业作为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制度和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由于涉及到增加人手、资金等实际问题和矛盾,物业企业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公司积极性不高。

(三)“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不完备,市城投公司定价偏低,居民交投的意愿较低。收运物流效能较差,容易造成村居、企事业单位可回收桶内容易堆积的情况。

(四)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方面各街镇及城乡推进不平衡,有的氛围浓、推进有序有力;有的整体推进较慢,部分小区和村宅实质工作推进不明。部分街镇推进垃圾分类部门工作人员配置不足,日常宣传指导检查、指导和监管力度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居住区、实体企业、沿街商铺、餐饮单位、菜场、学校等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与基层街镇合力推进机制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以源头减量为导向,不断提升分类实效。一是持续优化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要发挥社区自治协商的作用,充分征询居民对投放点位的意见和设计方案;充分尊重居民作息,探索夏季适当延后晚间定时投放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增设定时投放时段,提高定时定点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二是以设施设备配置、分类驳运、收运等源头分类组织规范性为重点,完善分类达标标准体系,开展已推进垃圾分类居住区的达标复核工作。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分类实效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创建。三是深入推进强制分类。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立足环卫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全面推进村居、企事业单位强制分类工作,督促各环卫作业单位按照强制分类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严格执行拒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对于情况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督促村居企业落实源头分类。

(二)以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不断提升末端处置能力。一是加快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运行监管,保障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平稳运行。二是加强与市级层面的沟通,积极建议市级层面抓紧制订出台湿垃圾衍生产品质量检测及使用地方性标准,为推进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依据。三是继续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不断优化回收网点布局,推进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切实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建立有毒有害垃圾单独处理系统和大件垃圾单独收运体系,进一步规范低价值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着力建成再生资源、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三大分流处置”体系。

(三)以协同作战为方向,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区级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区绿容、房管、城管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监管、物业企业监管引导、有害垃圾运输及处置等工作。区商务委、交通委、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在行业及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分类示范推广,确保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二是加强区级职能部门对基层工作的服务指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明晰政策要点,协调解决基层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以固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成果。

(四)以凝聚共识为保障,不断强化公众参与。一方面深化宣传动员, 推动“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观念深入人心。以《条例》落实为契机,强化各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意识。区绿容局、区房管局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行业及从业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要求的知晓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查,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整改。要建立完善针对居民、村民、外来人员、沿街商铺等各类型主体的长效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分类资源利用等奖励与约束性制度。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主动作为、创新载体,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工作,合理引入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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