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的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嘉定区审计局局长 陆俊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7月26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嘉定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财政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区政府分别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部门、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已病、防未病”工作要求,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落实整改。一是明确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二是注重完善制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对跨部门问题,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以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管理。
截至报告日,2018年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应整改172个问题,已整改161个问题,1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对于整改中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方式及期限。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收回财政资金8.86亿元,制定完善财经管理、内控管理等规章制度14项。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进行了初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府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部分项目预算调增未使用的问题,区财政局积极分析原因,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日常业务指导,严格把关。相关街镇完善了制度,建立了预算执行率通报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二)对于污水处理费未及时征缴的问题,相关镇级水厂已上缴污水处理费8264.19万元,尚未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缴清。
(三)对于其他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入库、部分失效票据未及时核销的问题,其中应由区规划资源局执收的土地出让款747.2万元,区规划资源局已收回出让的土地。区财政局已加强与非税执收单位沟通,加强对非税收入系统内异常数据的跟踪分析,并将异常数据反馈执收单位,督促执收单位落实,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征收入库,及时核销失效票据。
(四)对于专项转移支付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对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没有文件依据的暂退出专项转移支付。针对尚未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及项目退出机制,区财政局将于年内出台《嘉定区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街镇已将转移支付项目纳入2019年预算管理,落实相关转移支付项目。
(五)对于集中采购,区级、街镇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查制度。相关街镇完善政府采购管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操作程序,并将政府采购纳入执行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六)对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相关单位也积极落实整改,1个镇已完成区财政局下达的绩效任务,2个镇制定完善了绩效管理制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预算编制、调整及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召开专项会议、加强预算单位业务培训、强化预算进度监控、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等方式推进了整改。
(二)对于财政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7家单位的结余资金405.7万元已上缴财政。2家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调整指标,清理注销油卡42张,规定油卡限额。1家单位1628.28万元往来款已清理并上缴国库。3家单位已完善报销制度及流程,补齐明细附件。
(三)对于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薄弱的问题,相关单位入账固定资产20.18万元,清理已报废固定资产27.33万元,并对固定资产开展盘点工作,1家单位329.76万元在建工程已结转固定资产。
(四)对于内部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培训,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设置动态预警。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核,规范合同管理。
三、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水环境综合整治中部分中小河道及周边存在脏乱差现象的问题,排放口存在雨污混排、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等现象,管道已清理干净,并已实施封堵,相关企业农户已实施污水纳管。20条河道垃圾堆放已全部清理。12处违章搭建均已拆除。
(二)对于个别河道整治工程因拆违滞后而变更设计方案的问题,违章建筑已拆除。
(三)对于巡河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区水务局完善巡河护河机制,通过“上海河长”APP巡河,发送河长履职提示短信,每月通报街镇河长制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四)对于项目法人单位未及时组织已完工使用工程项目验收的问题,区水务局已组织5项工程完工验收,其余工程计划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五)对于未开展一年两次出水水质检测工作的问题,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已纳入2019年监督性水质监测,1座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已拆除。
(六)对于存在储备名录外的机构在进行土地储备工作的问题,2019年全区经营性及产业用地的储备计划,已全部由区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编制后上报市规划资源局,并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七)对于存量储备土地成本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因涉及地块情况复杂,项目数量多且金额较大,区土地储备中心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八)对于存量土地储备前期建设项目存在未实行安全监督备案、无验收手续等问题,区土地储备中心已按相关规定,执行备案并验收的拆房管理制度。
(九)对于存量储备土地日常管护缺乏监督,存在堆放渣土或建筑垃圾、未经审批建造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相关单位已针对部分停车场和堆土区进行调查并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清理整顿。区土地储备中心正在调研,拟编制“储备土地成本管理办法”“储备土地入库管护实施办法”,计划于2020年3月底前整改完毕。
(十)对于部分属于土地减量化、征收范围的拆违工作重复享受专项补贴资金问题,相关街镇已把重复享受的资金全部退回国库。
(十一)对于拆违工程实施过程中手续不全,部分违法建筑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未履行招标程序、未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的问题,相关镇今后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拆违垃圾运输处置申报。
(十二)对于个别地块在违法建筑拆除后,重新搭建彩钢棚、简易房等问题,相关镇已拆除违法建筑面积8138.48平方米,并加强后续管理。
四、镇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财政性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镇财政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上缴镇财政结余资金1218.38万元。
(二)对于专项预算执行率低,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相关镇完善财经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三)对于189套动迁安置房长期闲置,其中8套被违规使用的问题,相关镇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相关区域开发动迁安排一批安置房,另一方面,对于实在难以安置的房屋,考虑转为廉租房。8套被违规使用的安置房已收回并恢复原状。
(四)对于往来款项长期宕账未清理的问题,相关街镇通过调整账务等方式,已清理款项30895.81万元,剩余2271.69万元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清理。
(五)对于土地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相关镇成立了催缴工作组,发出催款通知书,建立土地管理台账,目前已收回租金90.47万元,剩余778.27万元制定收款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收回。
(六)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镇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明确了要求,大额固定资产处置已备案,已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6544.4万元。
(七)对于部分涉农补贴未发放到位的问题,相关镇已将涉农补贴4.59万元发放到具体人员。
(八)对于土地、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镇已签定承租协议,并进一步完善合同约束管控机制。
(九)对于费用支出未附明细清单,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相关镇已补齐明细附件和审批资料,完善公务卡和现金实施及考核意见,建立问责机制。
五、区管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房产闲置、房产租赁未按流程办理,租金未及时收取,同类商铺租金差异较大等问题,相关企业已初步达成招租意向,避免房产闲置,加强资产管理,规范租赁业务,统一在区国资委指定的公开平台招租。2个企业已收回租金894万元。相关企业已努力调整同类商铺租金差异,并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到期资产进行租金评估,作为物业挂牌前的依据。
(二)对于往来款项长期宕账未清理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调整账务等方式,已清理款项11011.95万元,剩余38063.38万元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清理。
(三)对于资金划转审批手续不全,引导资金投资程序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超规定或限额使用现金等问题,相关企业加强对贷款资金流程管理,通过发函通知管理公司加快基金退出进度,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账务调整,出台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杜绝大额现金使用。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未按规定实行招标,招标代理未注明招标限价,先施工后招标、拆分工程以规避区级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相关企业今后严格按嘉定区国资系统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镇今后严格按各自出台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于无证施工,项目概算编制控制不严,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镇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严控程序和细节管理,相关企业今后严格按嘉定区代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于多计取项目管理费用,不该列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列入项目成本,项目存在设计缺陷、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施工,导致后期整改,造成成本增加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调整账务,今后严格按嘉定区代建项目管理办法和嘉定区代建项目成本管理规定执行,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
(四)对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归档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明确合同签订时限,规范合同管理,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资料已整理归档。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间表,确保问题整改全面、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整改成效。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要及时指导督促整改,牵头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注重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建章立制以点带面,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对屡审屡犯问题,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三是区审计局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健全审计整改督查联动机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效果,督促对整改进展慢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促进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