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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20-08-28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肖拥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草案)>的议案》,提请批准本区2020年再融资债券额度36.3亿元,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7.9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并对使用再融资债券、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作了初步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区再融资债券额度36.3亿元和部分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9.2亿元,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通知》和《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所确定的,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本次落实使用政府债券方案综合考虑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债券支出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部分债务限额,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草案)>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策目标落实;要加强债务预算执行管理,严把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加快债券资金项目落实;要着力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测和防范,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鉴于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仅为提前下达的当年新增部分债务限额,待其余部分下达后,要根据《预算法》有关要求及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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