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
──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嘉定区财政局局长 胡明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嘉定区人民政府委托,作如下说明: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上海市财政局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20〕58号),下达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0.4亿元。
二、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政府债券额度
1、抗疫特别国债。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但纳入国债余额限额,并由中央财政承担利息,地方财政承担还本,还本方式采取第六年起每年按本金的20%上解中央财政。此次市财政局参考中央财政分配方式,对各区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指标是收入跌幅和抗疫难度等指标,分配我区的抗疫特别国债额度为34.6亿元。
2、新增政府债券。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限额是2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9亿元,专项债务6.3亿元。2020年5月已提前下达9.2亿元,分别为一般债券7.9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该分配方案已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8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二次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3亿元,分别为一般债券8亿元和专项债券5亿元。上述政府债券由市财政局代为发行,我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三、使用计划
1、抗疫特别国债。34.6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中,区本级安排支出27.84亿元,其中:23.1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农林水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4.74亿元用于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医疗设备购置和设施改造、落实各类防疫经费和“双十二”政策。上述支出中新增项目支出22.74亿元,年初预算已安排的5.1亿元,分别为一般公共预算已安排1.9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已安排3.13亿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直达基层,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的要求,新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直达街镇6.76亿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垃圾处理、河道整治等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做预算调整,具体是:调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收入34.6亿元,调增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7.84亿元,调增政府性基金——补助下级支出6.76亿元;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3.13亿元,减少动用上年结转收入3.13亿元;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亿元,减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7亿元。
2、新增政府一般债务。新增一般债务8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学校和档案馆建设,其中:新增项目支出6.7亿元,年初预算已安排1.3亿元,分别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8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做预算调整,具体是:调增一般公共预算转贷收入8亿元,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亿元,减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亿元;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0.8亿元,减少动用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收入0.8亿元。
3、新增政府专项债务。新增政府专项债务5亿元,用于轨交14号线停车场前期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做预算调整,具体是:调增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5亿元,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亿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今年抗疫特别国债等新增财政资金列入审计署审计重点,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因为前期资金下达、分配的时间紧,一些操作口径没有明确,所以目前财政部、审计署根据审计的阶段性结果,不断明确和规范各类操作口径,比如:2020年8月末财政部出台了《关于直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财办预[2020]111号),对直达资金使用范围、已竣工项目是否可以使用、年内难以支出的是否可以调整项目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如上会后,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政府债券再发生调整的,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建议授权区政府调整,在预算执行情况中予以说明。
以上议案和说明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