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肖拥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批准本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5亿元,专项债务170.4亿元,并对使用抗疫特别国债34.6亿元和2020年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8亿元、专项债券5亿元作了初步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抗疫特别国债额度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告知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通知》(沪财预〔2020〕4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20〕49号)确定,债务总体规模适中,风险可控,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本次落实使用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方案综合考虑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要求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债券支出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债券资金,加快资金落地,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完善工作机制,尤其本次抗疫特别国债是首次直达乡镇基层的债券资金,要指导各街镇制定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做好有关工作;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