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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2020-09-30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滕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

2016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摆上突出位置,狠抓落实。《条例》实施三年多来,对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保障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条例实施以来,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9年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累计305天,优良率达到83.8%,PM2.5浓度平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较《条例》实施的2016年分别增加38天、上升10.8个百分点和下降15微克/立方米,达到考核目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左右)。苏州河-黄渡国考断面达标,18个地表水环境质量市级考核断面中17个达标,较2016年增加13个。

2020年1-8月份,我区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累计优良天数216天,同比增加21天,优良率为88.5%。苏州河-黄渡水环境质量国考断面达标。18个水环境质量市考断面达标17个(其中盐铁河-曹安公路桥断面因南北两侧筑坝断流施工停测,实际监测17个断面)。

(二)统筹协调推进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是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条例》实施以来,本区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绿色发展责任不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逐步融入我区各项规划,能源、工业、农业、建设、交通各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明显,2016-2019年,全区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全区增加值持续增长,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累计达到268亿元,占全区GDP约3 %。尤其是2020年以来,全区统筹推进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疫情期间,一手抓疫情防控,持续做好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废水的监测、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医疗废物规范化收运处置,与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打通“最后一公里”。一手抓企业帮扶,编制企业复工复产指引,利用“一网通办”依法加快审批效能,完成在线审批建设项目环评328个,推动上海大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650万件口罩项目等疫情防控重点项目顺利投产。

(三)全面适用各类执法措施

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适用执法新措施,持续加强生态执法。2016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576件,处罚金额累计1.78亿元,单起行政处罚平均金额从2016年的6.8万元提升到2019年的15万左右,共实施环保领域按日处罚案件8件,查封扣押案件24件,停产整治案件14件,移交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3件,涉嫌环境犯罪移交公安案件30件,行刑对接力度走在全市前列。与此同时,区水务、绿化、城管、建管委和交通委等相关执法部也加大了对扬尘、水和船舶污染等执法力度,共出具与环保相关处罚决定书7000多份,处罚金额近2000万元。2018年以来,我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19﹞22号)。截至目前,已成功完成3件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赔偿工作,共计取得赔偿金额198.9万元,用于支付修复、评估以及处置等费用,使被破坏的环境得到了全面科学的修复。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一是完成第一轮中央督察整改工作。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对我区实施了六天的下沉督察。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的反馈意见和全市整改方案,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并部署我区十大整改任务。至2017年底,我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完成了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黄渡环卫所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水厂出水重金属超标等十大整改工作,并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销项。

二是落实第二轮中央督察整改工作。2019年7月11日-8月1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央督察期间228件信访件,已办结191件,办结率84%。2020年5月1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意见,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区共涉及整改任务16项。嘉定区第一时间成立了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形成了《嘉定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同步推进落实,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了中小工业地块企业专项整治等7个督察整改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8月底,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中。

三是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19年4月,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向我区反馈督察意见。针对督察反馈的5大项20个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督察总体整改方案,细化落实整改任务。我区按照市督察整改办要求进行双周调度整改进度,截至8月底,市环保督察反馈的5大类20项41个具体整改事项中32个事项已完成整改,9个事项在整改推进中,完成率为78%。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区共受理信访及现场事项共有340件,已办结并报销项的329件,销项率96.8%。未办结的11件主要涉及相关工程,整改也在有序推进中。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2019年12月27日,嘉定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委办局和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正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拟成立建设以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上海市嘉定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根据《嘉定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体系,将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改善情况纳入对街镇和村居的考核,完善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治理目标体系,从制度体系建设上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优化调整建设、管理、执法体系,进一步压实环境监管和治理责任。

(二)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环境管理制度实施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区全面推进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整合监管环节,强化监管实效,探索机制创新。一是落实环评改革要求。强化规划环评,优化项目环评,取消试生产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登记表项目全面实施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环评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二是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我区实际,细化管理要求。目前,已按期完成全区404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和5000多家企业备案等全覆盖。三是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十三五”本市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对我区污染物总量指标做好总量控制工作。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排污单位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四是加强区域协作。出台并落实嘉昆太环境领域信用体制建设制度,区域联防联控逐步走向深入。五是积极探索环境治理新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运用环保管家等创新手段探索环境管理模式。

(三)突出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条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领域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依托《条例》支撑,我区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关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推进中小河道整治。依托区河长制,以截污纳管、雨污分流为重点,精准实施污水分治。继续加强河道治理。2016年以来,已完成河道综合整治420公里,沟通水系200处,河道轮疏约520公里,消除劣V类水体1304条段,区劣V类水体比例已降至0.99%,预计至年底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推动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整治河道周边直排企业87家,对2017-2019年整治完成的企业开展复核,未发现污染回潮现象。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混排改造工作。计划对276个小区开展雨污混接整治(其中市下达目标为257个小区),目前38个小区已竣工,占比13.77%,预计年底前可完成市下达目标257个小区的改造任务。

二是积极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优化产业布局与能源结构,2016年以来,累计调整劣势企业838家,完成燃油(气)锅炉提标改造550台。持续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396家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并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深化治理。强化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地码头扬尘在线监测、物料运输执法检查与道路保洁养护,区域扬尘管控成效明显。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柴油车尾气排放监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大力推进新能源车使用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加强秋冬季攻坚与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

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对“198”减量化地块土壤开展环境调查评估,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完成672家重点行业企业的现场勘探、信息采集和质控检查工作。加强土壤重点企业监管。制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土壤专项执法。开展“清废”行动。对12个街镇的固废堆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下沉督查,对各类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开展全面排查,累计清理整治固废堆点611个。

三、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三年多来,《条例》实施效果初步显现。但是,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标准和新要求,我区《条例》贯彻工作还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是绿色发展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化。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制度机制、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尚需加快构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措施尚未完善,今后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涉及对象日益复杂、成本提高、难度加大,调整综合性手段运用能力尚需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强化,针对企业的环保法制宣传和培训力度还需加强。

二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举措还需进一步强化。《条例》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了制度安排和改善的具体措施。目前虽然我区环境质量有了一定改善,但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大气领域PM2.5改善明显,但由于空气质量具有波动性,特别是秋冬季节易反弹,经改善的成果仍需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氨氮、总磷等指标还需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水、固体废物、土壤等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是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2016年以来,本市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但环保违法违规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仍较普遍,且集中发生在街镇基层。同时,市民的环保信访投诉和咨询件每年持续处于高位,也需要占用大量的基层执法力量协助处置。但是,目前区级环保执法人员有限,各街镇在环保责任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还不到位,环保网格化体系尚未健全,一线环境执法任务重、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围绕重点,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一是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举措更大力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严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力推进生态用地建设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三是强化循环经济和绿色制造发展,持续推进产业、建设、交通、农业等领域的绿色发展。同时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百姓的自觉行动。

(二)科学治污,深化重点制度改革

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与环评、总量控制制度的衔接,将环评、总量要求纳入许可证证载内容,从严控制许可量;加强监管,并推动企业承诺守法和自证守法,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结合“一网统管”,构建区、街镇、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三)精准治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方面,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和农业领域,实施新一轮VOCs深化治理方案,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方面,以保好水、治污水为重点,持续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加快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河长制,确保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土壤方面,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深入推进土地开发再利用的环境监管。

(四)依法治污,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持续落实环境执法监管,形成“源头严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执法体系。在执法内容上,重点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和屡查屡犯等严重违法企业;在执法手段上,充分运用按日计罚等执法新措施,继续倒逼企业主动治污;在执法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环保与水务、城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继续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保部门与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的对接联动,强化合力。同时,优化执法,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做到无事不扰、违法必严。

(五)创新发展,搭建社会共治平台

建立健全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开展环境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地区执法联动机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让守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强化公众参与,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违法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民通过民事救济途径维护环保合法权益。搭建“公众开放日”、“公共设施云开放”等平台,邀请市民走进企业,普及环保治理知识,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多元化渠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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