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同意。
常委会会议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取得良好成效,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务实客观、意见切实可行,希望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本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有些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化解,如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还未真正建立;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监管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处罚力度有待加强;环境质量改善还不够稳定,污染防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管能力尚待提升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多元共治,推动形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区政府要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完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环保宣传普及和执法监管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进制造业单位质量和环境体系的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主动开展防污治污和清洁生产。要大力营造社会环境法治氛围,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保法治、共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 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把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同嘉定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目标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健全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问题的反弹回潮。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要全面落实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 落实工作举措,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积极开展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继续推进行刑对接工作,坚持从重从严,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以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为契机,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环保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形成环境问题的源头发现、快速处置机制,提高常态环保监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完善对大气、水、土壤、噪音、辐射等环境污染事件的排摸制度,条块配合及时查处、堵塞漏洞,必要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基层环保力量的配备,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使基层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相适应。
四、 聚焦关键领域,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的防治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关注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实行更加严格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重金属废弃排放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大移动源、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要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河湖长制,全面加强对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市政管网雨污混接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大力推进一批污水厂设施改造和建设工程;统筹考虑推进东北部地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平衡问题。要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切实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加快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要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要深化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积极探索与周边区域的环保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多部门的执法联动,构建形成嘉昆太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