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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12-24 点击数:

──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嘉定区审计局局长  陆俊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8月2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嘉定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财政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明确整改责任。各部门、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已病、防未病”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落实整改。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等方式,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

(二)注重完善制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截至报告日,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收回财政资金5.04亿元,制定或完善财经管理、内控管理等规章制度29项。

(三)加强协作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发挥整改牵头作用,指导、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持续推进整改,对跨部门问题,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以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管理。截至报告日,2019年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应整改61个问题,已整改59个问题。针对审计移送的7起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已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13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决算草案中未披露2个事项的问题。区财政局即知即改,已将上述事项的说明列入2019年决算草案中。

2.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相关单位收回存量资金27703.61万元。真新街道已安排相关项目消化存量资金14883万元。

3.未细化的项目指标未及时收回的问题。区财政局对2020年项目支出进行了梳理,对6月底前未完成项目细化的项目指标统一收回。相关单位通过完成项目细化、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和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

4.个别债券项目执行缓慢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16675.96万元资金收回,列入2021年预算,统筹用于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5.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区财政局规范内部操作流程,明确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后在规定时间内发文下达相关预算单位。相关街镇已落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6.部分转移支付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街镇及时纳入当年预算。相关单位在2021年安排预算时已区分资金性质。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延伸街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指导监督及细化项目预算进行整改。

2.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在预算编制中调减预算,相关街镇财政按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4.部分预算单位跟踪和后评价项目资金比例未达标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出台《嘉定区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等四个文件。相关单位已完成跟踪评价和事后绩效评价。相关街镇已按照要求完成绩效管理工作。

5.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个街镇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

6.部分合同要素不全的问题。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合同的各项要素,加强合同管理。

7.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入账固定资产3557.39万元、无形资产16.8万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家单位制定宣传品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已盘点固定资产。

8.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结余资金104.15万元上缴区财政,退还保证金165万元,调整账务91.99万元。区建管委将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结余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

9.部分费用列支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清理相关项目支出,并将结余资金82.03万元上缴区财政。相关单位已补齐相关明细清单。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3年以上的问题。区房管局已完成资金拨付50667.19万元,剩余7708.16万元已上缴区财政。

2.个别征收安置房项目未按期交房的问题。区房管局已完成交付使用。

3.部分配建公租房房源在开发企业移交后空置一年以上、部分房屋未及时办理产证的问题。1215套已完成配租,1330套已完成预租赁,涉及的404套房屋已办理产证。

4.部分项目存在预算申报书编制不规范情况的问题。区教育局将严格按规范编制预算申报书,并加强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部分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部分项目绩效指标混用的问题。 区教育局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2021年所有项目均已编报绩效目标。

6.未对房屋资产进行定期清查,部分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租金收入未及时收取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上缴区财政181.48万元,并加强租赁合同签订,确保租金及时收取并上缴。

7.部分补贴资金发放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启动资金追回程序,通知3个街镇和7个老年活动室追回建设补贴资金51万元。

8.部分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闲置的问题。区民政局加强对各相关街镇的业务指导,要求各街镇充分发挥养老顾问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优化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吸引力。相关街镇已陆续有老年人签约。

9.部分项目管理有待完善,社区公益项目尚未建立项目定价体系的问题。相关单位将采取招标1次签订2-3年合同的方式管理公益项目,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探索并制订公益项目相关制度。

10.残疾人之家未建立补贴复评机制的问题。区残联出台《关于推进嘉定区村(居)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残疾人之家”评定、复评及检查机制。

11.委托第三方运作的项目,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区残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居家养护项目监管的办法》,开通“暴关爱”系统区残联账号用于每月监管抽查服务人员服务时间和质量,建立和完善居家养护项目管理和监管机制。 

12.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未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编制等问题。相关企业后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编制,并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审核和监督。

13.部分专业分包工程和新增设备采购存在应招未招现象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补充完善公司内部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并落到实处。

14.项目管理比较薄弱,存在投资监理工作不够严谨,核价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嘉定区国资系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汽车城集团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15.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签证变更资料上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系统不及时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要求监理单位完善相关监理日志的签署,修订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6.项目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调整账务并补充完善公司内部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四)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改建计划任务未予完成的问题。相关街镇的中转站因环评等原因不再建设,生活垃圾由收运车辆收集后直接运至再生能源中心等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2.垃圾分类实效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聚焦垃圾分类问题短板,加强守箱、监督、引导,强化专业督查、第三方巡检与社会监督等多方参与,落实管执联动机制,督促提升分类实效。

3.再生能源中心运营监管不力,存在应扣分未扣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发生的问题。区绿容局从2020年起已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执行,对照招标文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及考评表,每月对监管单位进行考核。

4.8个减量化项目未在第二年年底前验收的问题。3个减量化项目已完成验收,2个减量化项目正在上报验收,1个正在整理验收材料,2个项目暂缓实施。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未按照项建书批复实施,项目整体滞后的问题。相关镇已完成相关手续,待完成评估工作并批复后即可开工。

6.部分企业生活污水未能接入该路段的市政污水管网内、企业排水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换领新证的问题。相关企业污水管网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2月竣工。相关企业已换领新的排水许可证。

7.部分村级河道及周边,存在违章搭建和垃圾堆放的问题。相关镇已通过河道“三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效提升水岸环境,正按验收办法对各村河道“三清”开展验收。

8.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不足,维修比率不达标的问题。2020年农村公路大中修维修比例现已达标。

9.部分公路超龄使用得不到有效维修,难以发挥道路良好运行功能的问题。区交通委加强对公路道路维修的组织管理,优先落实对超龄道路的维修。

10.个别应急抢修路桥工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而影响保畅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供应商招标的形式,提前进行采购,并落实跟进各个审批环节的时间,确保抢修项目的时效性。

(五)区属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1家企业财务决算、大额资金划转和公交车辆报废等重大决策事项未见“三重一大”讨论记录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即知即改。

2.往来款项225.1万元宕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对往来款项进行调账处理。

3.个别中标的服务类项目违规转包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制定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4.部分公务用车新增及更新未经审批的问题。相关企业修订《集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车辆购置和更新的标准及审批流程。

5.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完成结转固定资产9910.53万元。

6.1家企业1套房产未入账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办理房屋产证并记入固定资产账。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工作机制、程序履行等方面的原因,个别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有2种情况:一是需要上级出台办法、协调推进才能解决。如区民防办2015年至2016年建成的12套人防移动指挥所约600万元,尚未记入固定资产,需要协调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二是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一步到位。如区建管委下属原墙散办外借款1429.2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需理顺产权、清产核资后办理调整手续。对上述问题,有关被审计单位能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已分类制定了整改计划,加大措施继续推进,抓紧落实整改;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整改协同,对需共同研究推进整改的问题,将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区审计局将加强与巡察、政府督查等部门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加快后续审计整改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以上是《财政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跟踪督促,巩固审计整改成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努力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作出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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