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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1-03-11 点击数:

(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六届区委十次全会部署,围绕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履行人大职责,努力在践行“全过程民主”重要理念上有新探索,在服务“人民城市”建设上有新成效,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上有新作为,为建设“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突出履职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聚焦“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组织全体区人大代表听取和评议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年度工作任务按计划实施推进。开展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情况专项监督和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专题调研,推动重点产业壮大成势、新兴产业发力起势。对区法院、区检察院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开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更具活力。开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工作情况监督调研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农业加速增效、农民稳步增收。开展嘉定新城新一轮规划建设专题调研,书面审议2021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规划有序实施、落地落实。

(二)聚焦“人民城市”建设

开展“一网统管”推进情况专项监督,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开展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监督及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开展“教化嘉定”人文魅力推进情况专项监督,推动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围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及长期护理保险、内地民族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调研,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老小旧远”等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聚焦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

立足人大职能,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从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拓展到资金使用绩效上,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打造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闭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与审计监督重点内容相衔接,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并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区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汇报。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衔接机制,就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四)聚焦法治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对“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作出“八五”普法决议,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执法检查,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功能,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区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落实监察法规定,听取和审议区监委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依法监察。加强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的经常性工作联系,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增强人大司法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公正司法。

二、围绕中心大局,进一步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听取区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报告,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听取区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八五”普法决议,听取区政府关于嘉定新城新一轮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相关报告将适时提请常委会讨论或委托有关专(工)委听取。对“双重大”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科学性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赋能“家、站、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全过程民主”探索实践中的作用的意见》,积极探索“全过程民主”实现形式和途径。加强“家、站、点”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活动方式、提升工作实效,发挥好“家、站、点”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中的“连心桥”作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嘉定工业区管委会立法联系点的支持保障,建立区人大常委会马陆镇众芳社区立法联系点,推动联系点发挥效能、拓展功能,发挥好联系点在立法民意征集中的“直通车”作用。

(二)服务保障代表履职

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推进闭会期间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工)委工作常态化,发挥好区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作用,提高各街镇区人大代表小组定向调研视察检查工作实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完善代表建议督办、评价机制,对本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嘉定代表小组闭会期间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好市代表联系社区、专题调研、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聚焦“新城建设”主题,承办好第36期“上海市人大代表论坛”。

(三)依法做好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全过程民主”的要求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工作。加强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严格把关、依法实施,确保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合法依规、圆满完成,确保选出的代表忠实代表人民意志,真正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按照“人大机关首先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机关党组的重要作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注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全面贯彻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推动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和治理效能。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嘉定区(县)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总结常委会40年履职成果以及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经验,宣传好人大制度在我区的生动实践,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支持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的研究,发挥好智库作用。

(三)不断提升常委会和机关工作质效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强化履职管理,增强履职本领。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为核心,改进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抓好审议意见督促落实。加强专(工)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创新方式、丰富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条文、持续跟踪监督,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密切与镇人大的联系,加强交流指导和工作联动,促进全区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推进、同步发展。抓实区域人大工作协作,精选调研议题、加强联动监督,共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附件:

1.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计划

3.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常委会会议安排

4.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主任会议及重大活动安排


附件1

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3月9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60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区委决策部署以及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紧盯“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认真落实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以高质量监督助推现代化新型城市高水平建设。

现对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教化嘉定”人文魅力推进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听取和评议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扩大至全体区人大代表)。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扩大)上听取和评议。由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常委会关于分阶段推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要求,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书面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区监委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监委相关工作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治理推进“一网统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区检察院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区检察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强跟踪问效。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九)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书面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二)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区政府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六)听取区政府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上述六项报告,其中:第一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二、第三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书面审议;第四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五、第六项报告,拟安排在2022年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听取。此外,拟在12月份举办2022年预算草案解读会。以上均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常委会开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拟于6月份成立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相关副主任担任组长,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实施。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二)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政府专题工作汇报,书面材料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主任会议听取专题工作汇报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4月份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6月份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听取区人大法制委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7月份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听取区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8月份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听取区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8月份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听取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9月份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听取区政府关于推进内地民族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10月份听取汇报,书面材料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组成人员。由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配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意见征询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由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和实施。

六、做好跟踪监督、专题调研、视察等工作

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市、区两级人大联动开展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议意见的形成质量,逐步向清单化方向靠近,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跟踪监督,严督力促落实到位。要围绕区情、结合民意,对嘉定新城新一轮规划建设、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垃圾资源化利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有关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同时做好专项监督项目储备。要结合常委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区人大代表或专业小组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拟在2022年1月份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区政府2021年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由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

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计划

(2021年3月9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60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市委《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区委决策部署以及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正确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践行“全过程民主”重要理念,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回应好社会关切,为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重大事项报告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和表决关于“八五”普法的决议(草案)。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听取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听取区政府关于嘉定新城新一轮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听取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一)审查和批准区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审查和批准。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相关议案。如区政府提出关于提请审查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审查和批准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等议案,则及时安排常委会会议审查和批准。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或涉及到的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

因工作需要,区政府临时提出的报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可以根据常委会会议月度安排,适时提请常委会讨论或委托有关委员会听取。

四、听取区情通报

根据常委会工作需要,将适时邀请区领导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有关本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举措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情况,帮助组成人员更好知情知政、提高履职质效。

 

附件3

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常委会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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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工作安排如需变动,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4

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主任会议及重大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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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工作安排如需变动,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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