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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 (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21-07-26 点击数:

──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徐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批准本区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6.8亿元,专项债务171.2亿元,并对使用2021年新增再融资债券18.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2.6亿元作了初步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区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额度的通知》所确定的,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本次落实使用政府债券方案综合考虑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债券支出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严格落实化债计划,确保完成化解任务;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在扩大政府投资规模中的作用,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科学合理分配和使用债券资金。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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