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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1-11-30 点击数:

──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 顾全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0年10月26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区法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服务保障大局,助推嘉定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的关键举措,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巩固强项优势,补齐弱项短板,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针对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区法院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破解难题、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担负起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学习研究《审议意见》以及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增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牢牢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4.0 版》,研究制定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16条意见和《嘉定法院升级办案流程回应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实施细则》,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紧扣工作重点,加强任务分解,整合利用好各方资源,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真正把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功能作用发挥到位。

(二)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规范功能,营造安全、安定、安心的创业发展环境

针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尚不完善的问题,区法院立足审执要务,强化司法指引功能,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助力打造诚实守信、遵规践约的法治环境。

1.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司法,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理认定产权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成立轻罪案件快审团队,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3.92%,认罪认罚率94.66%,当庭宣判率80.69%。

2.精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巩固扩大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制定《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企业复工复产新要求,巩固拓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制定《关于建立失信企业信用宽限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将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符合“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确有复工复产需要的企业列为适用对象,及时将272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移出“失信黑名单”,依法促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营造创新容错的营商氛围。

3.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审理“阜兴系”、重信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及时预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妥善审理涉P2P网络借贷、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金融市场建设等领域纠纷案件,保障金融业态健康发展。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不断更新的案件研判,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支持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审慎处理民间借贷、企业借贷、金融借款等借款合同纠纷,合理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

(三)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针对司法保护经济领域新产业新业态的深度和广度有所欠缺、财产查控不够严谨等问题,区法院依法包容审慎处理涉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模式案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大企业胜诉权益司法保障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促进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健康发展。规范、扶持和保护高新科技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妥善处理一批涉高新技术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系列纠纷案件,引导矛盾股东自行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避免公司因股东纠纷面临解散风险。审慎审理涉国美在线、游族等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互联网纠纷114件,准确认定法律关系性质及各方权利义务,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妥善解决涉互联网平台等新就业形态案件,规范互联网用工秩序。依法审理涉EVCARD共享汽车系列盗窃案,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包容促进和有效规范相结合,探索对涉蔚来汽车车载感应、车载摄像头摄制数据等电子数据保全的新路径。

2.健全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今年共审结“执转破”案件6件。深化“执转破”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晰的案件,运用快速审理机制,积极推行线上债权人会议,提高办案效率。灵活运用在线调解,促进破产申请人与某建材公司达成股东清偿申请人债权的协议并撤回破产申请。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提高财产查控质量与效率。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平台,依法及时披露破产案件信息。完善破产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坚持善意文明智慧执行。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处理流程的若干规定等3个规定,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加大企业胜诉权益司法保障力度。集中开展强制腾退、查扣车辆、案款清理专项执行行动,共腾退案件13件,腾退面积约6.8万㎡,清理案款约8.9亿元。创新探索保障性住房的执行方法,2次成功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处置共有产权保障房,避免了被执行人以保障房市场流通限制性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强化网络司法拍卖管理,提升财产处置效率,今年以来共对76件物品进行网络拍卖,成交率73.08%,成交总金额达6.7亿元。依法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促进申请执行人区生态环境局与某被执行人企业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帮助企业纾困。顺利完成本区首例商事案件先予执行,确保企业不因下游供应商停产停业而面临经营困局,助力其及时复工复产开展“自救”。

(四)推进重点环节机制流程再造,打造多元纠纷化解的司法环境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法院纠纷解决效率有待提升、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尚有较大空间等问题,区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强化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实现新提升。

1.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约定前置,制作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流程指南等范本,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率90.34%。持续探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案件范围,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数1514件,适用率同比增长181.6%。完善刑民商执四大速裁团队建设,简易案件办理效率显著提高,创新引入公证参与执行辅助,打造专业化执行团队,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成果被“中国上海司法智库”微信公众号刊载宣传。

2.强化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构建全流程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排摸制定清理计划,切实落实长期未结案件分级督办机制,10月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较上半年减少了66件。通过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庭审质量,减少重复开庭次数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99.54%的案件在两次庭审以内审结,平均审理天数53.63天,比全市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周期快7.36天。

3.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探索开展调解程序前置,完善矛盾源头化解、先行调解、诉前调解机制,促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对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调解协议确认有效率100%。依托法官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和调解工作微信群,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解纷能力。

4.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设立长三角法院司法服务协作专窗,为长三角地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持续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战略协作,与江苏昆山法院、太仓法院签署《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司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和《执行协作备忘录》,发布《“嘉昆太”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及“嘉昆太”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批典型案例,推进由审判协同走向跨域一体化的司法制度创新,致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体化、无差别服务。

(五)聚焦高质量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履职质效

针对司法队伍配备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区法院一方面紧抓高素质专业人才培树和司法作风建设,切实提升司法人员履职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延伸司法职能,加强纵横协调配合,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体验度。

1.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贯彻落实院《2020—2023年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配齐配强中层队伍和部门党支部力量,加快落实多渠道、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对现有的业务庭职能、人案配比和审判团队力量配置进行优化,确保“人案事匹配”。修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及审判资源配置联动机制,加大考核结果激励力度。分层次抓好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审判人员等不同群体的集中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专题辅导600多人次,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和水平。

2.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细化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三项会议机制,确保院庭长依法有效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推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补充优化现有审委会力量和结构,完善审委会制度,细化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和认定司法责任的职责,健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结果与提交审委会的衔接机制。组建督导委并制定运行规程,制定司法责任评定办法,建立定责、明责、履责、考责、追责的程序和标准,通过考评督导委员会、审委会、党组三级组织传导责任压力,与纪委、纪检派驻组配合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切实履行“四责协同”。完善审判质效及司法责任讲评例会制度,建立司法责任通报、分析、反馈、整改闭环机制。

3.助力企业强化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与区工商联签署的《关于加强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意见备忘录》,连续三年为辖区内企业代表开展法治讲座,提示民营企业常见经营法律风险,提升企业依法维权意识。梳理近年来涉民营企业司法建议,向区工商联通报《嘉定法院2018-2020年司法建议中涉民营企业情况分析》,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优化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4.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利用法院系统12368等平台主动告知当事人诉讼进度,平均每起案件向当事人推送信息9.43次,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庭审直播率同比增长8.66个百分点,流程信息有效公开案件24304件,有效公开率98.79%,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建立营商环境案例库,推动典型案例发布常态化。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加强普法宣传,紧扣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建设成效等工作发布微博9篇、微信公众号推文11篇,播出电视片2部。

虽然嘉定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推进此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执行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与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对“繁案精审、快审”重视不够、着力不足,评估、审计、鉴定环节耗时较长,影响案件审理周期;二是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同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场主体对法院推出的改革措施获得感不明显,有的改革措施还未形成完整的实践案例,内外部评价落差较大;三是司法作风还有待进一步转变,司法责任制压力传导不畅,部分干警还存在庭审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干预”和“监督”案件边界模糊,案件审判执行风险较大,影响司法公信力;四是服务保障区域营商环境的深度、广度及契合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与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度不够,尤其在在线经济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新型社会经济发展增长点上的服务保障举措较少,尚未形成司法能动服务大局的亮点工作。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嘉定法院将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高院、区委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时学习研究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对标对表,聚焦重点难点,狠抓制度落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一)健全效率更高的审判执行机制。坚持科学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努力保持各类型案件审判效率的整体均衡和高效。在继续加大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集约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团队负责人机制,加强清老案、压存案工作力度,推动普通程序类案件的审理效率实现较大提升。理顺立审执衔接机制,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中心”、“执行指挥中心”院级跨部门联动的风险评估和指挥协调体系,协同强化审限管理。系统集成全流程网上办案示范标准,全力推进网上立案和调解、在线诉讼、庭审记录改革、电子卷宗单套制改革等相关工作,逐步实现案件和政务“一网通办”基础上的“一网统管”。加强与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对涉委托鉴定类审执案件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委托鉴定环节的工作效率。

(二)提供体验更好的亲民诉讼服务。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多功能、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线上诉讼服务,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健全市场主体感受度反馈机制,加强与律师、破产管理人等专业群体的沟通,帮助其及时了解、方便运用法院推出的各项改革创新举措。积极回应当事人和律师等群体提出的合理需求,推动网上立案无纸化、延期开庭规则等重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健全典型案例培育机制,及时发现、精心审理一批典型案例,增强法院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说服力。教育引导司法干警更加注重自身言行,更加耐心细致地做好与当事人、律师等市场主体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努力通过每一个规范文明的司法行为、每一份精心制作的裁判文书、每一次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

(三)打造作风更严的专业司法队伍。进一步系统集成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审判质效讲评例会三项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制度闭环与合力,结合“四责协同”机制持续发力,优化应用“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强化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持续转变司法作风。将专业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抓司法能力建设,针对嘉定区高端制造业、医疗产业升级和在线经济发展态势,成立跨业务条线专业审判团队,妥善审理涉互联网平台企业及数据处理有关的新类型案件。探索设立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审判实践基地,针对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储备专业化审判人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虚心采纳各方有益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相关工作。

(四)构建效果更佳的服务大局模式。结合区域特点发挥司法能动性,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在服务大局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着力打造司法服务大局的特色亮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职能,将诉讼服务延伸到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对接、信访矛盾化解、服务市情区情等领域。围绕嘉定新城建设规划和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区域重点行业和市场治理。主动对接区域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企业家创新创业等重点需求,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司法白皮书、建议书,用裁判规则引导市场预期、提供决策参考。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持续推动嘉昆太法院司法深度协作,建立定期工作例会、联合发布司法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重大案件协调、跨域立案和执行协作、人才交流、智慧法院资源共享等合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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