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一年来,区人大各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2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今年,区人大法制委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精神,在2018年《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采用立新废旧的方式,起草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并于2022年7月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工作办法》对市人大相关条例中的指导思想、备案范围、审查标准等刚性规定直接援引;关于审查程序、问题处理、报告工作等参照执行;对部分审查流程环节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因地制宜执行。《工作办法》依法确定了备案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完善处理方式,为依法有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和程序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署,年内区人大法制委对2017年至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梳理,从中筛选出所有现行有效的决议决定,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办法》以及市人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均为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实施类或执行类的决议决定。并按照市人大《条例》相关规定,除报送纸质文本外,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备。
(二)规范性文件日常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区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5件,内容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聚焦助企纾困扶持政策、产业发展、农村农业等民生重大关切重点领域。经审查,均未发现存在明显不适当问题,准予备案。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来看,区政府能够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报备质量不断提高,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三)拓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能情况
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基础,依托市、区两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的工作职能,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征询。围绕区政府《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轮候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组织书面意见建议征询,同时,在真新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意见建议征询会,听取部分专家顾问、相关职能部门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共反馈区政府58条建议。
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能的有机融合,既充分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属性,将基层意见建议直接传达至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又有效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三、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点工作
2023年,区人大法制委将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以及本市条例的规定,丰富和拓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努力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抓好《工作办法》贯彻实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深入推动《工作办法》的贯彻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备案审查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关于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要求,按照《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在文件报备、意见征询、工作交流等方面,逐步形成更加健全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三)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特色优势,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
两年多来,市、区两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参与4件涉及民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征询,收集并反馈区政府意见建议72条,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将继续发挥联系点的“基层属性”“联通属性”“立法属性”,将联系点功能拓展至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汇聚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使本区规范性文件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