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韩忠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批准本区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3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49.6亿元,专项债务187.9亿元,并对使用2023年新增再融资债券23.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6.8亿元作了初步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再融资债券额度的通知》所确定的,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本次落实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方案综合考虑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债券支出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加快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严守债务风险底线。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