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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24-10-09 点击数:

——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并对使用2024年新增再融资债券27.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7.4亿元作了初步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次市财政局下达了本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再融资债券额度,区政府编制了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新增债券主要用于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和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再融资债券用于到期债券还本付息,该部分资金需求已列入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本次预算调整主要涉及资金来源调整。经审查,新增政府债务安排符合债券使用相关规定,符合本区实际情况,建议本次会议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和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本次市财政未下达2024年本区政府债务限额,待市财政下达后区政府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债券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债券支出进度,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定宏观经济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强化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穿透式监控,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为下阶段发行专项债券做好准备,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效应;要强化债务风险管理,保障债券本息偿付,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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