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主体责任,备案审查落到实处。区人大常委会自觉肩负起备案审查的主体责任,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一是细化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每年将备案审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承办人员。常委会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备案审查情况汇报,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规范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区人大常委会每年12月定期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推动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工作沟通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备案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工作机制,规范备案审查流程。按照备案审查的工作流程,从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处理反馈等各环节落实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一是注重处理好与制定机关之间守正与创新、分工与合作、监督与支持的三个关系。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基层镇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其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共接收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件,主要涉及产业政策、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均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了备案审查。报送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二是按照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决定》。指导被监督单位落实好新增文件归集入库要求,落实好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
(三)强化审查力度,凝聚各方合力。一是加强审查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审查。重点审查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等问题。二是凝聚平台力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备案审查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相结合,充分听取民意、凝聚民心民力。指导“嘉小豸议事厅”,组织好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征询。今年重点参与了《嘉定区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草案)》意见征询会,经梳理提出10条意见建议;累计参与6件涉及民生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意见征询,收集并反馈区政府意见建议79条。与区政府加强沟通,建立常态化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机制。7月,区政府在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嘉小豸议事厅”设立“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点”,畅通渠道,进一步增强决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监督法》实施和市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的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目前还存在:
(一)审查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虽然已经建立了一套基本的审查标准,但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对于一些复杂问题的判断和界定仍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如何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界限,需要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审查力量较为薄弱。现有的审查流程具体实施较为简单化、形式化,人员数量和专业程度难以满足工作需求。内部各专工委审查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目前审查队伍中复合型人才相对短缺,专家智库仍然缺乏,这都影响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指导培训力度不足。对被监督单位指导不够,培训不足。缺乏对内部审查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实际操作的针对性指导。工作人员对备案审查的程序要点、法律适用等关键知识掌握不够,导致规范性文件报送及审查的精准性和专业性有所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新《监督法》和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要求,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进一步完善审查标准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新《监督法》及市人大相关工作条例,对现有的审查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和梳理,针对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审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使审查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具体明确,为审查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审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建议适当增加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数量,优化人员结构,充实专业人才。加大对相关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典型案例,增强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要点和标准的把握能力。同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用好民意征询平台。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区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嘉小豸议事厅”,联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点,通过组织座谈、线上征集等方式,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开展意见征询。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和周边区人大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及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本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