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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2025-02-27 点击数:

2025年2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二届市委六次全会和七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为鲜明主题,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为突出主线,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以推动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落实、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落地、增进民生福祉各项举措落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提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为嘉定加快建成现代化新型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监督工作

(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1.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成立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相关副主任担任组长,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实施。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2.开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监督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工作汇报,书面材料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委员。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跟踪监督。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各专工委要按照市人大上下联动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推进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相关工作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促进低效用地盘活提升产业项目成本绩效管理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劳动者胜诉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相关工作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评议区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扩大至全体区人大代表)。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扩大)上听取和评议。由办公室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区政府关于本届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回头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及书面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机构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25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书面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1.开展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2.制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试行)》。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8.听取区政府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9.听取区政府关于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上述工作中:第1项,常态化开展,分析情况视情提交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第2项,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讨论通过;第3项,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第4至第6项,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及书面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第7项,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第8至第9项,拟安排在2026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第23项均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各项均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主任会议听取专题工作汇报

1.听取区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工作汇报,书面材料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委员。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区政府关于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未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工作汇报,书面材料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委员。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区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工作汇报,书面材料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委员。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区政府关于两旧一村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工作汇报,书面材料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印发不驻会的委员。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专题调研

1.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专题调研。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开展嘉定新城三大示范样板区建设推进情况专题调研。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嘉定新城核心区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盘活工作专题调研。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专题调研。由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调研。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专题调研。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专题调研。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开展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备案审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升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由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和实施。

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法制委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人大法制委相关工作报告。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一)听取重大事项报告

1.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讨论。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区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目标落实和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各专工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区政府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2026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各专工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区委街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实施小组关于街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和区委要求,适时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审议和表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由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区级决算。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如区政府提出需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议案,则及时安排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审查批准。由涉及到的专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一是要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二是要健全制度机制,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实行审议意见清单式交办、闭环式督办。三是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民生关注,突出民生视角,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更多民智。四是要强化整体质效,加强上下级人大联动,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借助专家智库提高监督和决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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