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委会工作 >> 监督工作 >> 内容

关于推进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05-09 点击数:

──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现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推进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轻伤害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轻伤害案件基本情况

轻伤害案件是近年来本区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类型,数量位列第五,在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中最高发。在检察办案环节,涉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司法救助、行刑衔接等多项工作。

2023-2024年,区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轻伤害案件137件153人,其中批准逮捕54人,不批准逮捕99人。共受理审查起诉轻伤害案件182件203人,其中决定起诉132人,不起诉90人。提前介入轻伤害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92件。

(二)轻伤害案件特点

1.民转刑案件比例高。轻伤害案件案发起因多为工作、生活琐事纠纷,或平素积怨导致矛盾冲突继而犯罪,此类民转刑案件占六成以上。部分案件在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认定上存在分歧,证据以言词类为主,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带来难度。

2.不捕不诉、缓刑占比较高。从处理结果看,两年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轻伤害案件相对不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轻伤害案件相对不诉、提起公诉的案件宣告缓刑的比重上升,反映出轻伤害案件在采取刑事立案、强制措施等方面可进一步宽缓化处理。

3.易引发诉访矛盾。部分轻伤害案件矛盾根源复杂,对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往往是表象,双方实质性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是根本。在依法开展司法办案活动的同时,积极稳妥处置纠纷、有效化解矛盾、推动赔偿谅解等工作尤为重要。

    二、轻伤害案件办理主要做法

区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矛盾化解和犯罪预防,促进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轻伤害案件不代表一味从轻处理。区院办理轻伤害案件始终坚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避免“一刀切”“片面化”。

1.坚持宽的感召顾情理。对因民间矛盾纠纷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区院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促成当事人矛盾化解,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把握好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依法作出不捕、不诉等从宽处理决定。

2.坚持严的标准不动摇。区院办理轻伤害案件不一味追求从宽处理,而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进行区分,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人员,即使有赔偿谅解事实,也坚决做到宽严有度,依法惩处。

3.坚持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轻伤害案件,区院在后续办理过程中均会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变化,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公安或者自行变更强制措施,避免“一押到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全面审查案件,坚持总体处断和过错衡量规则

轻伤害案件不代表事实自然清楚明了。区院在办理每一个轻伤害案件过程中,坚持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准确定性。

1.全面审查证据。针对部分案件存在证言矛盾失真、客观证据缺失、伤势成因不明等情况,区院办案时严格遵循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两年来共有32件案件向公安机关开出补侦“药方”,补查意见130余条,确保全面准确搜集证据。

2.准确适用法律。摒弃“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重视对案件起因、背景等整体情况的考察,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条认定正当防卫,严格区分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犯罪,准确鉴别罪与非罪,审慎把握捕诉条件。近两年来,未出现无罪案件。

3.充分释法说理。区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均会向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不是简单“不诉了之”或者“一诉了之”。通过听取意见、法律援助、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司法公开,帮助当事人双方理解处理决定,减少社会对立并修复社会关系。

(三)凝聚多方工作合力,做实做细前端矛盾化解

轻伤害案件不代表办案责任就可以减轻。区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将矛盾消弭在案发初期。

1.创新“部庭所”联动化解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部庭所”联动化解机制,区院第一检察部联合法院刑庭、公安派出所会签协作方案,通过在立案初期“提前介入”的方式抓前端治未病,力争第一时间促成和解。自去年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多元介入成功调解12件诉访矛盾突出案件。

2.发挥外脑“智囊团”作用。邀请技术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参与案件办理,以专业技能解决案件争议焦点,同时作为中立第三方,协助检察官与案件当事人沟通,缓解对立情绪。近两年来,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参与协助办理案件,对涉案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二十余次,多维度、深层次发挥专家智库和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提升了办案专业化水平。

(四)强调案结事了人和,深化“调解+救助”工作机制

轻伤害案件不代表矛盾化解轻松。区院高度关注轻伤害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矛盾和纠纷,坚持把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

1.坚持“每案必调”。区院在办案中以促进社会稳定为导向,坚持优先化解当事人矛盾。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由办案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并主动搭建对接平台,与区司法局成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协同推动“检调对接”机制完善。近两年来,区司法局累计派驻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70余次。此外对多起虽未能达成和解但当事人已作出赔偿承诺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赔偿款,为下一步矛盾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2.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案致困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多元帮扶,助力消除矛盾风险隐患。近两年来,区院开展司法救助案件34件,开展心理疏导10人,推动社会帮扶15人。

(五)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消除“不刑不罚”真空地带

轻伤害案件不代表不起诉就可轻易逃避处罚。区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弥补不起诉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行政处罚缺位,杜绝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的问题,共建议公安机关对42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防止出现责任追究的真空地带。

(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社会“风向标”

轻伤害案件不代表普法责任轻微。区院积极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强正面报道,将办理过的多起典型案例改编为剧本,创作拍摄普法小剧场宣传片,提升群众阅读兴趣、提高群众接受度。组建青春宣讲团,落实普法责任,通过送法入校园、送法进社区等宣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助力平安嘉定建设。

三、轻伤害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

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关心下,在兄弟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区院办理轻伤害案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

(一)司法办案理念有待更新

案件侦查过程中受到“谁受伤谁有理”的传统思维模式影响,致使案件处理容易偏向于受害方。部分案件因轻微暴力造成伤势结果的,可通过民事途径或行政处罚解决,无需进入刑事办案程序。有些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稳定的,也不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二)部分案件矛盾突出且化解难度大

部分轻伤害案件系民转刑案件,在事实、证据以及定性上争议较大,一旦案件无法定罪处罚,被害人容易产生诉访情绪,认为司法机关履职不当。也有部分轻伤害案件虽依法处理,但在赔偿和刑罚等方面仍无法达到当事人心理预期,即便开展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多种措施,仍难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息诉罢访。

(三)犯罪预防与治理有待提升

从故意伤害案件发案的规律和特点来看,KTV、酒吧、商圈等娱乐场所容易发生轻伤害案件,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前科或者系精神病人,行为失端的未成年人肇事肇祸案件也有发生,需协同责任各方在前端建立管控机制,做好犯罪预防。

四、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司法办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强化案件办理规范化机制

1.统一执法标准尺度。在本次区人大专题调研推动下,区院拟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指导轻伤害案件检察环节依法、规范、制度化办理。与公安、法院加紧研究制定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明确证据标准,提高办案质效,加强从立案、起诉到审判各刑事办案环节的衔接配合。

2.提升类案办理质效。与区法院共同细化案件量刑标准,明确法律适用条件。通过类案协商等多种方式,消除诉审认识分歧。以建立“一站式执法办案中心”为契机,推动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有效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量与效率。

(二)建立矛盾化解全流程机制

1.前端聚焦多方联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进行矛盾风险评估和伤情鉴定,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活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优化完善“部庭所”联动机制,将覆盖面扩展到全区各派出所,对高风险案件同步标注并推送至社区、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合调解机制。

2.后端注重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每案必调”“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实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轻伤害案件办理特有的工作体系,减少刑事介入导致的矛盾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开听证的适用范围,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廉政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增强司法透明度;积极引导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并在职权范围内提供法律协助,彰显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和应有张力。

(三)推动治罪治理协同发展

挖掘典型案例,创新普法模式,提升宣传效果,加强轻伤害案件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依托区融合网格建设,借助公安、社区等多方力量,对有犯罪前科劣迹、酗酒闹事、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加强动态管控。在社区设置检察官工作站,为群众、社区网格员提供法律支持,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开展对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是对检察工作有力的推动和支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坚决改进!为嘉定打造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