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委会工作 >> 监督工作 >> 内容

关于推进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5-05-09 点击数:

──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轻伤害案件多由民间纠纷引发,是群众身边最常见最多发的刑事案件之一,它一般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二级”,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犯罪案件。轻伤害案件虽然伤情较轻,但对熟人关系、邻里和睦破坏性较大,该类案件妥善办理与否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了解我区轻伤害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促进矛盾化解与源头治理、巩固和谐社会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安排,区人大监司委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概况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按照“密切联系,强化监督”的具体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聚焦群众关切,重点围绕检察机关在轻伤害案件办理、矛盾化解、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此次监督成立专项监督调研组,于3月正式启动。本次调研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东任组长,组员除了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专业代表工作组成员、区人大代表以外,邀请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和华东政法大学专业力量参与。围绕“监督工作参与对象上要更广一点,工作成效上要更实一点”的要求,通过与街镇联动方式,用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点平台,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嘉小豸议事厅”作用,综合采用实地走访、面对面背对背座谈、听证会旁听、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重点听取和了解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

二、区检察院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总体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区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矛盾化解、源头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协同式办理、融合式化解、多元化解纷,准确把握法、理、情相统一,在实现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严格落实办案机制,推动工作出成效

区检察院能够严格落实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将释法说理贯穿刑事办案全过程,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等,通过案件办理有效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推动“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人和”转变。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杜绝“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出现。运用“侦协办”平台,强化对公安机关的主动监督,规范依法取证,防止“以罚代刑”;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前移审查关口,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链条。

(二)联动多方调解力量,聚能合力解纠纷

区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时,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打破内部壁垒,推行部门协同,由办案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坚持“每案必调”。加强资源整合与衔接配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作用,深化“检调对接”机制运用,创新“部庭所”联动化解模式,巧用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智囊团”作用,邀请律师公益性参与,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等,促进矛盾化解、纠纷解决。

(三)深化普法宣传引导,下沉“检力”助治理

区检察院综合运用以案释法、现场普法、上门送法等形式,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改编典型案例拍摄普法短剧、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丰富普法形式内容,强化尊法守法法治氛围,推动法律知识融入群众生活、法治观念扎根基层治理。推动“检力”下沉基层,积极发挥“3+N”三所联动机制作用,加强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与区综治中心平台的衔接,将检察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1.案件会商与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公检双方在办案理念、案件定性、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等方面认识还不够统一。或出现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但可能出现关键证据已灭失、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困难的情况;或出现公检双方在区分间接故意与过失、轻微暴力行为的罪与非罪、互殴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等认识上有偏差,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当事人误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情况等。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即“侦协办”)不够完善。“侦协办”平台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公检之间信息共享有待提升,个别案件信息因无法及时同步,导致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等监督出现滞后的情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和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明确,避免出现“该请不请”或者“过度邀请”的情况,努力提升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二)多元解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1.“检调对接”机制在操作层面仍有细化空间。一是尽管市级层面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检会〔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如何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联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作出了规定,但各区实际不同、部门协作联动方式内容各有差异,区检察院在结合本区实际落实落细前述实施意见方面仍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检调对接”的信息化运作稍显不足,据了解,本区暂未开通线上调解功能,一定程度上影响调解工作的及时开展和案件办理进程效率。

2.“部庭所”联动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推广与完善。一是联动机制还不够明确具体,如对“部庭所”联动化解机制的启动条件、适用案件类型等标准、机制运作规范化操作流程、具体案件中各职能部门权责分工还有待明确。二是机制运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当前仅在马陆、南翔、戬浜三个派出所试点开展,可获取的实践操作经验还比较有限。

(三)犯罪预防与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矛盾纠纷化解效果评估有待加强。一是对适用“检调对接”等纠纷化解机制办理的案件结案后跟踪回访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对需回访案件类型、涉诉涉访风险等级划分、回访频次、回访方式、参与人员等细化规定上有待完善。二是对重点人群(如酗酒、前科人员)、曾涉案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困难家庭)等持续关注度还需要加强。

2.治罪治理协同度有待提高。一是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对多元解纷机制的经验做法总结与典型案例培育宣传上有所欠缺,在积极引导群众尊法守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正向作用还不足。二是在参与社会治理、调处群众纠纷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在深化类案分析、推动基层治理制度性完善、排查发现苗头性风险隐患等方面思考尚不够深入、举措有待进一步丰富创新。

四、相关意见建议

轻伤害案件虽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对不少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天大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小案”不小办,情系大民生。检察机关要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不断在理论上深化、在实践中探索、在机制上完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积极化解基层群众矛盾与纠纷,以更高标准书写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答卷。

(一)优化案件办理质效,强化公检协同机制

1.充分发挥“侦协办”重要枢纽作用。进一步加强公检双方在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作配合,通过组织案件会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工作指引、强化类案指导等方式,推动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2.持续完善行刑衔接、案件预审、信息共享等综合配套机制。规范推进提前介入、繁简分流、诉前会商等工作,切实让案件质量“过得硬”、办案速度“跑起来”。

3.加强公检双方同堂互学。围绕新法共学、实务互学、案例共育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同堂培训,促进公检双方在程序规范、证据意识等方面凝聚共识,促进共同进步。

(二)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1.进一步优化实施“检调对接”机制。以前期制定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具体措施为基础,结合区域特点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推进“检调对接”常态化、规范化、多元化,可以考虑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老娘舅”、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第三方力量充实调解人员队伍力量,建议逐步开通线上调解平台,实现调解申请、证据提交、协议签署全流程数字化,帮助提升调解效率、方便调解工作跨区域开展。

2.进一步完善推广“部庭所”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规范出台,明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适用流程与各方权责分工等,以标准化可操作性的实践指引,确保跨部门协作高效有序。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扩大该机制的使用范围,实现更广范围覆盖。同时可以考虑依托上海智慧城市建设经验,推动“部庭所”联动与信息化平台深度融合,实现案件信息共享、风险预判与协同处置。

3.注重多方参与,凝聚各方合力。用足用好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优势,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伤情鉴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为案件释法说理、促进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支持。用好村居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同事、亲友等群体“地熟、人熟、就近”的天然优势,共同开展释法说理,消解当事人心结。

(三)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1.健全常态化“回头看”机制。对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案件,实施定期回访,通过电话随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关注当事人关系修复进度,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确保“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发挥“替民跑、解民愁、赢民信”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息诉在当地。

2.持续加强普法教育。注重公开听证、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以案释法、现场普法作用,强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的正向引导作用,可以探索尝试如“上门听证”、类案共同听证、“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训诫”三同步等办案新模式。注重部门普法联动与精准化普法,联合司法所、平安办、村居委等,在轻伤害案件高发地区、工厂、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典型案例宣介、法治讲堂、“以案释法”情景剧等,丰富普法形式,精准投放普法资源。

3.建立健全犯罪预防预警机制。建议继续深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与区综治中心平台的衔接协同,推动检察工作与综治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比如,通过加强类案分析与风险研判,有效捕捉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与社会治理的薄弱领域,研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示函等,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新路径。联合村居委,用好酗酒者、前科人员等特殊人员数据库,开展定期教育帮扶;联动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矛盾高发区域与群体,对重复报警、矛盾多发的个人群体自动触发联合干预机制。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