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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胜诉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5-06-17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兑现,不仅关乎劳动者生计,更是实现司法公正从“定分止争”迈向“实质正义”的关键跨越。为深入了解我区劳动者胜诉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法院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劳动者胜诉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安排,区人大监司委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概况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按照“密切联系,强化监督”的具体要求,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劳动者胜诉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执行环节突出难点问题、执行前端治理推进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此次监督成立专项监督调研组,于3月底正式启动。本次调研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东任组长,组员除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专业代表工作组成员、区人大代表以外,邀请华东政法大学专业力量共同参与。通过与街镇联动方式,继续发挥好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点和“嘉小豸议事厅”等平台作用,综合采用实地走访、现场观摩、交流座谈、发放电子调查问卷、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重点听取和了解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

二、区法院劳动者胜诉权益保障工作总体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坚持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凝聚部门协作合力,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创新,快立快审快执各类欠薪案件,多举措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持续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推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调查问卷汇总结果显示,89.32%的参与者对法院执行工作持满意或非常满意态度。

(一)民生为本,涉劳案件执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区法院坚持民生优先,落实涉劳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三优先”原则,对涉劳案件实行快办速执。通过综合采用立案筛查分类标注、“示范执行+批量化解”、诉中保全等方式,持续深化执前督促工作。通过组建公证辅助团队、执行团队内部交叉执行等方式,优化执行资源配置。通过建立执行应急处置机制,加速执行线索核实与处置,努力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胜诉权益。

(二)因案施策,刚柔并济执行成效得到进一步显现。区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方面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突出执行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并举,全方位查控执行人财产情况,积极探索账号类电子资产等新型资产的可执行路径。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适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的同时,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集中拘留”行动,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科学采取执行措施,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灵活采取查封措施,细致甄别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的原因,精确区分“失信”与“失能”,以灵活举措确保“劳有所得”,传递司法温度。

(三)多方联动,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区法院注重加强与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检察院等跨部门协作,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申请人,与区人社局建立欠薪保障金绿色通道执行协作机制,共同完善程序衔接协作;与区检察院联动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开展综合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与之同时,区法院注重上下联动,与市三中院密切协作,加速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深度融合。深化与全国法院的执行协作,不断完善嘉昆太、长三角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综合采用集约异地办理、拍辅机构异地服务等多项措施,规范提升异地执行处置效能,有力推进跨区域执行高效协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裁审执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1.裁执衔接配合机制仍需完善。因劳动争议处理的特殊性,即有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在处理时需遵循“先裁后审”原则,当事人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诉讼,当前区法院在与区劳动仲裁院的协作配合多侧重于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及案件审理阶段的协同联动,对仲裁过程中的先予执行裁决书及最终仲裁裁决结果的执行联动方面研究尚不够深入,相关沟通联络机制、案件信息共享互联机制、财产保全与执行衔接等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2.“立审执”一体联动仍需加强。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区法院在畅通完善“立审执”(即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一体化协调机制、推动执行关口前移、纠纷执前化解等方面仍有不足。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利用程度还不高,执行案件量仍居高不下;案件识别立案分流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还不够精细,可能会影响部分简易案件的快速执行或复杂案件的妥善处理,导致部分胜诉劳动者的法治感受度减损。

(二)执行“时度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1.执行线索信息快速响应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一是区法院与公安部门的协查联动机制有待完善。经过调研,当前法院仍多以纸质《协查函》等传统方式向公安部门提出协查申请,公安部门亦以书面形式反馈,两部门间协查联动多有赖于联络员的两头跑递,信息化建设尚显不足,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最终影响案件执行效果。二是处理当事人临时提出执行线索时的应急处置机制还有待完善。比如,基层调研反馈问题之一是当事人线索反映渠道还不够通畅便捷,仍存在部分法官固话打不通、执行热线占线、“上海法院12368”平台留言处理较慢等情况,机制运作的制度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与当事人联系的紧密度、执行财产查控的穿透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进展信息的及时展示与推送、丰富便利当事人与法院沟通渠道、释明有关执行程序变更及“执行不能”风险等方面仍稍显不足,容易造成当事人对有关执行程序的误解,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二是区法院在如何进一步加大执行财产查控力度,有效应对被执行人利用挂名法定代表人、抽逃出资、亲属代持、关联公司交易等形式恶意转移、藏匿财产方面仍需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3.执行力度与温度的动态平衡仍需进一步探索。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突出,甚至出现违反限高令等抗拒执行行为,法院加大惩治力度、严打失信行为理所应当。但执行工作不仅是要保障胜诉者权益,更要立足长远、服务大局,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致力于各方主体权益的实质性实现。区法院在准确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做到因案施策、因情施策方面仍可进一步深化研究。

(三)前端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1.法治宣传教育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区法院对执行阶段已有的一些便民利民举措机制的宣传报道还不够到位,如群众可能对执行热线、法官接待日安排、“上海法院12368”平台等的知晓度不够高,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度、感受度还不够高。二是区法院在如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营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震慑,以及如何更好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执行难”“执行不能”和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营造群众“理解执行、尊重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等方面还有所欠缺。调查问卷参与者中有30.18%表示,其不太清楚或完全不了解法院对恶意欠薪、逃避执行行为的惩戒措施。

2.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区法院在深化涉劳执行案件成因分析、类案总结,推动劳动争议多发、易发领域行业行为规范、部门监管完善等方面的依法能动履职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二是区法院在如何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协同加强企业用工风险隐患排查与行为指导,助推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前端防控方面还有进步空间。

四、相关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根治欠薪工作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区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强化欠薪治理 保障劳动权益”相关要求,始终将劳动者胜诉权益保障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持续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涉劳执行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积极发挥依法能动履职作用,深化劳动争议前端治理工作,以司法温度纾解纠纷症结,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中不断书写司法为民新答卷。

(一)深化裁审执衔接联动,缩小涉劳执行案件“进口”

1.深化劳动仲裁案件执行联动。进一步畅通“仲裁+执行”联动工作渠道,建立健全联络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双方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持续完善仲裁保全衔接机制,加强仲裁案件财产保全、执行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建设,防止财产被提前转移。进一步加强当事人主动履行督促工作,探索实行如在仲裁裁决书送达的同时,分别向义务人送达义务履行告知书,向权利人送达执行申请提示等。

2.持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进一步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指引》,建立健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做到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多向联动,促进矛盾提前预判、提前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效率。

3.做实做优执行立案分流。深化执前督促机制运用,持续加大执行立案前教育引导工作,如探索实施“执前督促+执前保全+执前和解”工作模式,积极促成案件在执前自动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协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更好践行“简案快执、难案精执”的执行理念。

(二)持续优化完善执行机制,推动涉劳执行质效双升

1.健全完善执行线索信息快速响应机制。深化“法院+公安”执行联动,加快执行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拓宽双方合作领域,不断提升手续流转效率,科学高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问题。持续完善执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制度保障,规范线索接收核查反馈程序,畅通多种线索接收渠道,如探索建立执行线索的台账式管理与全流程督办,促推执行财产线索的精准接收、规范移送、高效核查、及时反馈和妥善处置。

2.持续深化执行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全流程公开,紧扣执行关键节点,实时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进展信息。通过进一步优化领导接待日、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安排,加强执行热线专人管理,积极拓宽线上联系渠道,主动搭建与当事人的沟通桥梁等多种方式,有效破除“执行法官联系难”问题。不断探索执行公开举措创新,尝试推出如重大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专项执行活动现场监督、“执行开放日”等特色亮点活动。

3.进一步加强“穿透式执行”。持续完善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监管、房产管理、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全面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一步完善推广悬赏执行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健全完善“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借助网格员人熟地熟优势,定期向网格推送执行案件需求清单,网格员协助核查线索并动态反馈,提高查控效率。

(三)强化能动履职作用发挥,助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

1.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自身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送执行宣传信息,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好解读回应,不断增强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强化负面典型案例选树曝光,持续增强舆论震慑,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进一步密切与人社部门协作配合,研究细化欠薪保障金垫付与追偿机制,完善程序衔接,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对缓解欠薪矛盾的有效性。持续深化对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劳案件的成因分析与类案总结,主动发挥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相关问题的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有效联动工会、劳动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指导监督企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3.持续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进一步加强与工会、人社、司法行政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持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体系,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力争矛盾纠纷在前端介入并在前端化解。建立健全劳动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与属地街镇、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对预警企业出具“法治体检报告”或违法风险提示,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化解、早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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