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报告
——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4月实施起,至今已经历过3次修订,今年下半年将进行第4次修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统一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4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了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为持续推进本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积极助力。受执法检查组组长委托,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连正华主任担任组长,陆强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人大财经委及相关专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为检查组成员。结合《条例》内容及本区实际,执法检查组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确定检查重点,于4月14日召开执法检查启动会,对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以掌握实际情况为准绳,先后赴马陆镇、南翔镇、江桥镇、嘉定工业区等部分产业园区和企业,实地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条例》实施等情况,现场了解政策落实、企业服务、人才配备等情况,了解企业对区域营商环境的真实感受度;听取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重点部门及部分街镇的情况汇报;组织由园区、企业、经济城、专业领域人大代表、部门及街镇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代表群体为普法宣传窗口,邀请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建设处向全体代表围绕《条例》内容作专题辅导,为代表提供依法履职、建言献策的学习保障;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视察和专题审议,进一步增强代表对营商工作知情的深度、广度,将普法宣传渗透到代表履职当中。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聚焦重点深入开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围绕“增强企业获得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保障落实”三方面,紧扣《条例》规定,聚焦重点条款和新修改的条款等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督促17个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加强问题整改。二是凝聚合力协同推进检查。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与本区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并委托各街镇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全力推动《条例》在本区落地落实。据统计,本次区、镇两级人大共组织开展检查42次,召开座谈会11次,收集意见建议56条,参与人大代表376人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检查实效。坚持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深入调研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对各方面反映的诉求和问题,综合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紧盯检查实效,助力保障《条例》实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本区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简政优服有机结合,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区域营商环境显著优化。2024年在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排名中位列第4名,郊区排名第1。
(一)营商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立区优化营商环境月报制度,跟踪改革进度,研判推进解决难点;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月度报告、季度例会、专项督查等制度,并以企业等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将营商工作细化纳入各部门、各街镇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二是对标提出优化举措。贯彻《条例》第3-5条规定,近年来,已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1.0-8.0版,涵盖市场准入、经营场所获取、公共服务、金融贸易等多个领域,累计提出改革措施798条,明确责任部门及完成节点,确保新一轮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多层次协同推进。建立健全优秀案例征选等系列制度,同时组建优化营商环境“体验官”“媒体观察员”“智库专家”等多层次协同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推广本区改革成效。
(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做强营商品牌,多方位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数智赋能,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93.57%,位于全市前列;精心打造“小嘉帮办”“为民工作室”等服务品牌、设立多部门跨领域虚拟窗口等,消除各类办事障碍。积极推进无差别综窗建设,提供法律、金融、人才服务等一站式增值服务;重点选取覆盖面广、实效性强的政策服务,持续拓展“免申即享”场景。二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广“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网上服务平台,推动全周期、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定本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服务;创新开展个体工商户注销联办工作机制,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三是持续盯紧服务质量。按照《条例》第29、30条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报制度,夯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通过以查促改、以改促进,持续提升办事质量和效率,2024年好评率达到99.98%。
(三)公共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及金融服务。贯彻《条例》第50、53、55条规定,设立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提供“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24年,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类融资贷款总金额19.56亿元,持续打响“我嘉金融”服务品牌。二是强化政企沟通及为企服务。建立网格化企业服务模式和政企沟通机制,定期走访了解企业诉求、宣传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协同办理,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区涉企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团,帮助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强化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创新集聚。加强重大项目跨前服务、推出产业中心区建设,以龙头企业为引领,聚合上下游产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助推园区与区域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协作,在产业布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育、配套升级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四)法治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
一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信用融合应用,在各行业、各领域评奖评优、政策扶持等600多个事项场景中嵌入信用手段;强化信用赋能监管治理,持续健全信用修复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包容审慎提升经营主体信心、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条例》第62、63、68-72条规定,深化“执法+服务”,进一步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在守牢底线的基础上,推进现场检查次数减量,推广应用“检查码”,提升涉企执法质效。三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条例》第45、80-83条规定,深化“三所联动 驻链我嘉”品牌建设,支持和鼓励民非商事调解组织做大做强,激活各街镇商会调解工作室力量,实现多点位共同参与商事调解,为企业提供畅通的商事解纷渠道;探索税费争议多元化解路径,帮助解决各类办税缴费服务疑难杂症。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总体来看,本区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内容,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营商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多头检查未能完全避免。部分街镇探索实施一体化监管取得了良好反响,但实际工作中遇到突击专项检查或特殊领域检查时,仍难以避免多部门对同一对象的多次检查。部分企业反映,各类经济数据填报、走访、会议、问卷调查等较为频繁,对企业存在干扰。二是包容审慎监管需进一步落实。对标《条例》第60条规定,在支持鼓励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背景下,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业态时包容审慎监管路径尚未很好理清,对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的指导提醒还需加强。三是管执联动作用还需更好发挥。部分事项由于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分别由多个部门负责,涉及监管与执法联动时存在协同力不足的情况,落实首接责任制、明晰责任边界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查码的应用尚未全面普及。对照《条例》第63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接入检查码应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二)政务及公共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一网通办”改革还需发力。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业务联动机制尚未完全打通,对照《条例》第55、63、68条,在执法、服务等方面需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此外,部分街镇反映,大部分涉企服务能实现网上办理,但仍存在资料在网上已上传审核,线下还要报送纸质材料的情况。二是惠企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企业反映,政策存在重点难抓、术语难懂、是否能与企业自身适配理解不足的情况,对政府经常性开展政策宣讲和解读需求度较高,以及政府推进政策兑现的力度还需提升;对照《条例》第74、76、93条内容,要建立健全政策制定的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进一步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新模式。三是对企业生命周期中后期的关注有所缺乏。对企业生命周期成熟、退出两个中后期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加快对标改革。对照《条例》第9条规定,要进一步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四是“简政放权”后的管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如在审批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涉及部分工程审批的时间一再压缩,为此在并联审批、流程再造、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等方面需进一步科学统筹。
(三)要素资源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强化
一是引才留才力度还需加大。根据多个街镇反映,企业对人才公寓供给和租房补贴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用工难情况还普遍存在;针对新兴行业、高科技企业的个性化用工服务还不够完善,人才匹配效率需提升。二是政策的系统集成效果不够明显。根据部分企业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中出台的扶持政策较为丰富,但尚未能形成涵盖企业从创立到成熟各阶段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要进一步打磨政策体系框架的全面性和连贯性。三是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供给不足。有企业反映,国有和市场化金融资本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风险容忍度仍然较低;中小企业抵押、质押等担保条件往往不能满足银行风险控制要求,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对照《条例》第53-55条,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多样性还不足。
四、意见建议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为进一步贯彻好、实施好《条例》内容,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促进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注重理念革新,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实现产业突破、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迭代的理念革新、制度创新支撑。一是要进一步深化精准、高效监管。切实落实《条例》第63、70条规定,加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日常检查计划、积极应对突击专项检查等形成多部门联合有序执法合力,推动监管信息互认互享,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二是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进技术赋能非现场检查,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闭环应用,推广应用检查码,归集、共享检查数据,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要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实施企业日常监管与信用风险等测评结果挂钩机制,分类采取不同监管执法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新形势下要敢于探索未知,勇于尝试创新举措,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落实《条例》第60、72条规定,积极践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加强对企业的合规合法引导;规范适用行政裁量基准,提升监管透明度,防止任性执法、过度处罚等。四是要进一步提高管执联动效能。重点关注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高频联动领域,如《条例》第14条、第37-40条规定的有关公平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监管与执法联动、事前与事中事后联动。
(二)注重协同发力,进一步加强服务质效
营商环境优化离不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加强服务质效离不开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系统化、协同化的工作格局。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切实落实《条例》第24、25、29、31条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小嘉帮办”“无差别综窗”“远程虚拟窗口”等智慧好办服务,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认互享,推进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要进一步梳理线上线下办理界限,已实现网上办理的功能要避免线下再提交纸质材料,提供最大限度便企利民。二是要进一步深化惠企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惠企政策的分类定向精准推送,整合各部门政策文件,对网站上政策文件项做好分类索引,便于企业精准匹配和查询。落实《条例》第93条,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直播、宣讲、以案释法、场景互动等形式,简洁明了表述涉企政策,加强对惠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触达更多企业。同时,在政策制定、调整等期间建立健全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透明度。三是要进一步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对照《条例》第9条规定,提高对企业生命周期中后期的关注,在企业成熟阶段,进一步服务好市场主体运营过程中的复杂经济活动需求;在企业退出阶段,进一步畅通市场退出机制,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四是要进一步提升放权后管理能力。落实《条例》第24、25、30条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数字化管理能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标准化、流程再造规范化、“好差评”评价一体化等,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
(三)注重要素集成,进一步强化资源保障
资源要素保障充分,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支撑。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才保障力度。根据多数企业反馈的情况来看,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并拓展“有嘉客栈”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制度,深化开展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通过更多校企合作活动对接人才用工需求。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系统性集成。落实《条例》第8、12-15条内容,完善政策集成的系统性,所适用的政策要符合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同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进一步用好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等各种平台,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各类项目清单、政策的定期调整,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注重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三是要进一步拓展多元融资渠道。落实《条例》第53、55、86条内容,针对信用良好的发展型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难度,助力企业孵化;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强“嘉定科创贷”等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细化“融资支持”等政策的分行业、分规模操作指南,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