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技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