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技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16-06-15 点击数:

(2016年3月30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技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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