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的决议

2016-07-26 点击数:


(2016年7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胡明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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