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原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10-20 点击数:

(2016年10月18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原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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