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建江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