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国平辞去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