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的决议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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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区落实使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和区财政局副局长刘菊英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相关说明。经审查,会议同意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本区落实使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