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蔡潇飞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