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陆祖芳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04-02 点击数:

(2020年3月23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陆祖芳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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