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峰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