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强仁良辞去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强仁良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