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 段守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抓重点、补短板、重协调”,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坚持防疫和办案两不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着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执法办案,为司法公正提质增效
受理案件41228件,同比增长3.55%,连同上年存案审(执)结41246件,同比增长3.58%,结收比100.04%,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审限内结案率99.31%,法官人均结案数355.6件,同比增长6.3件,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保持良性运转。
(一)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审结刑事案件1884件,同比减少18.3%。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案件128件,审结黄、赌、毒类案件179件,严厉打击网上开设赌场和境外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审理“阜兴系”、重信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集资类案件33件126人,涉案金额453.3亿余元,妥善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审结文玩诈骗、“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犯罪案件185件,斩断利益链条,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6件,联影医疗、迅达电梯、富士通公司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案件24件,涉案金额1.1亿余元。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件,开展银行从业人员信息泄露联合治理,构建信息网络安全防线。审结本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罪,向社会公开涉案伪劣奶瓶等产品的销售时间、范围,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认罪认罚从宽类案件同比增长21.93%,服判息诉率99.13%。
(二)依法公正高效裁判,妥善化解民商纠纷
审结民商事案件26413件,同比增长1.5%。审结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案件7174件,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185件,适用民法典精神加强一般人格权保护,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签发人身保护令5件,与第三方机构共建家事纠纷干预化解机制,引入心理疏导和回访关护,促进当事人情感创伤修复和社会关系重建。审结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网络侵权等互联网纠纷111件,审慎处理涉蔚来汽车、小红书app 等网络名誉侵权纠纷,依法判决网络大V对其不当言论承担侵权责任,平衡言论自由、名誉权保护、公众知情权关系。依法审理涉宝龙、绿茵等集团性房产纠纷案件407件,妥善处理涉青客、蛋壳等长租公寓纠纷582件,调撤率95.7%,协调保障多方主体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长租公寓“爆雷”危机下的系统性风险和连锁反应。审慎审结民间借贷、企业借贷、金融借款等借款合同纠纷2779件,加强对借贷关系审查力度和金融风险把控。
(三)运用刚柔并济措施,扎实推进执行攻坚
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2814件,同比上升13.3%,执行到位金额12.66亿元。深化执行团队改革,升级“1+2+1”团队模式,实现执行速裁团队和实施团队有效配合。完善公证参与执行办案模式,公证人员参与执结2372件,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创新“执行+科技”模式,首次使用电子封条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发出全市首封预处罚通知书,增强执行威慑力。尝试在探视权执行案件中引入第三方进行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和疏导,以柔性执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各项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近10次,利用欠薪保障金垫付制度为17家公司304人垫付467万余元。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网拍成交金额3.66亿元。构建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70例,限制高消费8017人次,罚款4人次,司法拘留9人次,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5件,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二、强化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制定落实健康监测、预约登记、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当事人和干警安全。抽调干警参与道口和社区防疫251人次,协助区镇联防联控工作。针对疫情严重时期线下庭审和窗口立案无法开展等情况,迅速转换工作模式,依托微信公众号推出特别告知、诉讼提示、网上诉讼操作指南,有序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诉讼,2月审理全市首例在线庭审刑事案件、在线调解援鄂护士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3月建成16个互联网法庭,2-5月完成网上庭审859件,同比大幅增长,确保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针对防疫物资紧缺、投机诈骗抬头等情况,从重从快宣判口罩诈骗、妨害公务、盗窃物资等涉疫情犯罪案件13件,其中我区首例涉口罩诈骗案从侦查立案到审结不足1月,快速有效打击防疫物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针对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中断、供应链断裂等情形,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依法审慎审理相关合同纠纷709件,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等规则,尽量促使当事人和解、共克时艰。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22件,引导劳资双方协商调处解纷,稳定用工关系。创新使用“云谈话”方式及时处理疫情期间涉企执行案件,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有效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3起案件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六清”攻坚行动。依法判决认定涉“套路贷”等“恶势力集团”9件81人,“恶势力团伙”7件5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5人,实现黑恶案件全部清结。审结一起以整容为幌子骗取100余名被害人钱财、涉及120余名被告人的犯罪团伙案,将核心骨干成员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10年以上重刑10人。严惩“敲墙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制发司法建议正本清源,警示净化相关重点行业、区域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继续攻坚“打财断血”和“黑财清底”,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2442.8万元,设立涉黑恶案件执行专班,强化对黑恶犯罪所涉财物的前端查控。坚持深挖彻查黑恶线索,完成核查扫黑除恶举报线索9件。
(三)推动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切实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功能,审结合同纠纷19951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审结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及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公司类纠纷案件471件,同比增长65.8%,依法审执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案件,厘清股东和债权人法律保护边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行为。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及时将590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黑名单”。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审结“执转破”案件30件,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强立、审、执流程节点管控,缩短诉讼周期,降低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时间、成本,促进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评估的“执行合同”指标持续优化,99.66%的简易案件在两次庭审以内审结,平均审理天数53.77天,比全市均值快8天,审计鉴定评估平均天数同比减少31.56天。与区工商联签署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意见备忘录,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发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梳理近三年涉民营企业司法建议,提出风险提示,赴凯泉泵业公司等企业调研,选派业务骨干为近30家民营企业开展专题讲座,有效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
(四)积极打出综合治理组合拳
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送司法建议42篇,发布涉一手房集团性案件审判白皮书,分析房地产开发、销售、委托运营、中介等存在的问题成因,提出治理行业乱症的应对之策。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联合签署《关于规范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工作的协作意见》,将91件涉嫌犯罪的私募基金类民事案件移送公安侦查,合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依法审结土地流转、农村房屋建设等案件,调研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情况,从诉讼端为制度完善提供视角。深入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就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进行调研,推动解决汽车产业“新四化”转型中的法律问题。与企业开展联组联学,组织干警参加创城建设、交通文明岗等志愿服务百余人次。通过庭审公开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民法典等专题宣传活动,发表法治宣传报道105篇、新媒体推文133篇,促进公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破除机制障碍,为司法改革赋能增力
(一)以多维度繁简分流促案件办理高效化
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表。组建各业务条线速裁团队,商事速裁法官人均月结案近50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对接,调解协议确认有效率100%。强化关联案件自动检索,主动防范虚假调解风险。适用小额诉讼解决纠纷4954件,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纠纷快速了结的作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根据类型化案件特点确定核心要素,运用类案要件指南积极探索要素式庭审、表格式文书,针对买卖、承揽、民间借贷等9大类合同纠纷分类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努力实现简庭审、简文书、减诉累、减成本。
(二)以无纸化办案模式促审执工作智能化
积极推动审执工作数字化转型,制定《关于推进互联网办案实施意见》,编发互联网办案等专刊35期,自制示范操作视频,以科技赋能推动办案模式转型升级和流程再造。积极推广网上诉讼,合理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指尖诉讼”便利,全年网上立案32099件,网上立案率从4.87%上升至77.85%,平均审查立案时间缩短至3天。大力推动电子诉讼应用,制作电子送达征求意见表,对454起案件进行电子送达1562次。深入推进庭审记录改革,促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建成35个无需书记员出庭的庭改法庭,完成庭审活动3005次,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处领先位置。10月起积极试点“混合单套制”电子卷宗归档改革,1401起案件实现单一化电子归档储存于云端。稳步推进“六专四室”建设,打造“司法警务指挥中枢”,整合警务指挥系统和管理平台,完善警务智能化建设。
(三)以全方位司法服务促群众诉讼便捷化
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建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利用12368等平台主动告知当事人诉讼进度,平均每起案件向当事人推送信息7.19次,位居全市前三,力争案件在每个流程阶段向当事人及时公开。积极推进跨域立案,最远协助当事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功立案。强化导诉预检功能,指导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修改诉状和提交证据。完成审判大楼电梯加装工程,确保行动不便当事人出入便利。探索先行调解促进诉源治理,聘请6名商会人士为特邀调解员,委派调解案件171件,调解成功113件,成功率66%。
(四)以多层次监督管理促权力运行规范化
推进组织体系规范化,界定院庭长的监督职责和范围,明确以专业法官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全程留痕,正确区分依法依规正常履行监督职责与违规干预案件的界限,强调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全年院庭长办理案件10070件。推进审判程序规范化,启用“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对程序不规范、审理周期较长案件实时监管。继续扩大电脑随机自动分案范围,随机分案率同比上升38.82个百分点。推进实体裁量规范化,明确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的监督把关职能,规定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四类案件必须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12次。强化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针对改判发回等重点案件建立倒查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
四、紧抓从严治院,为队伍建设夯基垒台
(一)筑牢政治建设的思想根基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抓好理论武装,突出法院的政治属性。统筹推进“四史”学习、“两个坚持”和“以案三释”专项警示教育,切实将理论武装贯穿全年、覆盖全员、督导全程。严格落实“首学制度”,做到学有交流、谈有体会,组织联组联学3次、专题辅导报告11次、研讨交流48人次,印发学习专刊8期。制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以党建创新案例评选推介活动为抓手,创新党建与审判深度融合模式,健全党组核心领导、机关党委推动运行、党支部落实抓建的“三级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二)强化廉政建设的制度防线
严格落实“四责协同”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党组全面监督实施方案,构建政治监督、权力监督、日常监督的多元立体监督体系。建立审务督察实名通报和查处问题反馈制度,开展日常督察23次,专项督察6次,印发督察通报6期。修改完善各类人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责任书》,制定干警业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对法院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监管,做好节前警示和日常提示,排摸和防控廉政风险。认真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以及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落实办案人员干预过问案件“零报告”制度。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严格落实离职司法人员的从业限制和回避规定,加大对离职司法人员从事隐名代理、幕后代理等隐形利益输送的识别查处,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三)提升人才建设的专业水准
研究制定《2020—2023年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有序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落地,进一步拓宽干警晋升通道。修改部门和四类人员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切实提升干部考核的精准度、客观性和实效性。加强品牌文化阵地建设,成立“嘉法智汇社”调研社团,举办民法典、刑事庭审驾驭等研讨活动,举行第二届嘉定法院“十佳青年”评选,搭建青年干警成才平台。组织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系列讲座、区政法系统“双月报告会”、民法典学习论坛等活动300余人次,以常态化、系统化的学习调研提能力、促审判。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我院荣获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和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智能庭审”青年突击队荣获上海市标杆青年突击队。
五、健全监督机制,为阳光司法立柱架梁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配合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办结人大交办信访件6件。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会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年发送信息、简报、专报等52期,及时通报我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执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办理检察院抗诉案件2件、检察建议33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建法检联席会议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特邀监督员、律师等座谈会5次,畅通问题反馈交流的双向机制。全力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一审案件陪审率98.51%,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8.35%,实现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常态化、广覆盖,同步视频直播庭审700次,裁判文书上网率99.97%,以阳光司法机制助力法院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理念与人民群众新期待存在差距,作风建设仍需深入,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司法改革惠及社会的效果尚不明显,群众感受度不强;二是司法效能与区委和嘉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仍需加强;三是履职能力与公平公正的职责使命要求仍不匹配,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有待优化,信息化对审判质效提升的动能有待加强。为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扎实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全面履行好人民法院在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中的职责使命,努力为推动嘉定区加快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贡献司法力量。为此,我院将坚持不懈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打牢干警的思想基础,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和审执工作融合互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裁判确立行为规则,引领积极的道德风尚。
二、坚守司法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确保公民的衣食住行和法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民法典的呵护和保障。着力推进执行工作,疏通人民群众获得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持续压缩纠纷解决周期,让当事人期待的实体正义尽快实现。加快审判工作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以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改革、卷宗电子化储存为重点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进一步公开司法程序,构建陪审员参审、程序节点主动告知、庭审直播、法律文书公开为重点的司法公开体系,以公开促公正。
三、坚持主动服务大局
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主动对接新城建设和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及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功能建设等区域重点工作,努力培育司法工作链接点,以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坚持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诚信交易依法维护原则,着力营造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全面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目标,加强推动诉源治理与社会治理融合互动,不断提升解纷能力和诉讼服务品质,为建设平安嘉定、法治嘉定和市域治理现代化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司法应对,依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创新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四、坚实一流队伍建设
对照“四化”总目标和“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研判和专题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养。优化多层次人才建设,建立人员分类管理的三个通道,完善模范典型、领导干部、专业人才发掘选拔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渠道,以司法规范促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推进一流队伍建设,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为谱写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的说明
1.“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是指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恋爱、交友等名义与被害人建立长期信任关系,而后诱使其投资、赌博以骗取钱财。
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3.与第三方机构共建家事纠纷干预化解机制:是指我院南翔法庭与上海心翼家庭社工师事务所共同签署了《关于联合开展家事纠纷当事人心理疏导及矛盾化解工作的框架协议》,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翼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亲子教育、心理咨询和社会观护,对家事纠纷进行情况调查、矛盾排查并作出分析报告,同时由心翼事务所安排调解员驻庭负责当事人咨询和接待,协助进行家事纠纷矛盾化解和调解。
4.电子封条:是指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房屋查封时创新启用的电子封条,具备视频监控、自动报警、数据取证、智能分析等多项功能,具有牢固耐用、自防破坏、取证及时的优势,有效解决传统纸质封条威慑力不足、易遭到人为损毁却无证据惩戒的问题,体现了科技赋能、智慧执行。
5.预处罚通知书:是指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法院发出通知书限其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依照预作出的决定处罚。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也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既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实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具体实践中的司法创新。
6.“六清”攻坚行动:是指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的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7.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案件:是指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股东只需在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实缴出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提前实缴未届期限出资,但在公司破产、清算、无财产可供执行却不申请破产、债务产生后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等特殊情形下,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8.庭审记录改革:是指运用区块链存证、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使用录音录像替代或简化庭审笔录,改革庭审记录方式,完善庭审记录内容,以便提高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贯彻平等、诚信、处分、辩论等诉讼原则。
9.“混合单套制”电子卷宗:是指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通过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产生,以案件为保管单位的各类电子诉讼材料(包括“单套制”形态的原生性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数字化副本以及庭审录音录像、电子证据等)及其纸质附件(具备归档价值的纸质材料)的混合形态的卷宗材料汇集。
10.“六专四室”:是指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专用卫生间、羁押室、监控室、警用装备室、枪弹室。
11.“两个一站式”建设:是指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包括“走出去”“引进来”两个维度和诉源治理、诉非程序衔接机制、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分调裁审”机制四个层次;“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包括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模式及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
12.“以案三释”专项警示教育:是指根据最高院和高院通知,结合我院实际,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
13.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加强推动诉源治理与社会治理融合互动: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点数据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