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3-23 点击数:

──2017年1月1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祝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工作的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嘉定推进“三大奋斗目标”、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的工作大局,以内涵式发展思路为引领,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涉检矛盾纠纷,努力推进平安嘉定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418人,同比上升28.9%;提起公诉7456件11527人,同比分别上升55.6%和57.6%。面对受理案件逐年攀升的情势,加强组织领导,深挖工作潜力,先后建立健全捕诉衔接、轻案快办、刑事速裁等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将打击重点对准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案件1144件1426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大对地区多发的“两抢一盗”侵财犯罪以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介入侦查活动,适时组织集中公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职能,结合办案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对来沪人员管理、黑网吧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坚决打击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1005件1494人。着力打击非法行医、破坏环境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恶意欠薪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犯罪,依法办理相关案件54件。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起公诉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类型案件18件123人,妥善办理涉案二百余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涉及被害人上千人的黄金期货交易系列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64件90人,依法办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金融知产案件专业办理、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提起公诉54件78人,办理的“常先套销售侵权复制品”案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3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121人。强化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援助和保护,对符合条件的38名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共发放救助金43万元。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定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建成标准化律师接待场所,配置信息化阅卷服务设备,为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相关工作做法获得普遍好评,并入选《上海法治蓝皮书》。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建成国企、村居、学校、异地为主体的“四位一体”的观护体系,相关事例获评上海市“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十佳示范案例。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75名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推动公检法共同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案件的规定》,统一办案标准、证据规则及法律适用,落实“一站式”取证专门场所,组建心理咨询师和女律师团队,开辟未成年被害人身体检查绿色通道,推动建立我区全方位、长效化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

努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涉检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2256件。开展初访满意度测评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接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引入律师、基层信访干部等第三方参与信访接待,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合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法律援助、公开审查等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化解5起积存多年的信访案件,实现涉检信访“零积案”。认真做好维稳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落实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全力保障重大会议及活动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工作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0件108人,其中立案侦查大案70件,大案中处级以上要案3件,大要案数占立案总数的87.5%。加强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深挖窝案、串案,提高查案效果,查办案件中窝串案40件,占立案总数的50%。密切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先后查办张秋浩等人骗取涉农补贴案、印肖峰侵吞农民大病医疗救助款案、李建荣等人动拆迁领域滥用职权案等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侦查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积极转变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加快适应新要求新挑战。注重加强与区纪委的协作配合,会签《关于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我院反贪部门被市检察院授予“执法执纪协作配合‘示范局’”称号。注重初查工作精细化,完善侦查与公诉衔接等工作机制,提高自行侦查案件的办理质量。强化信息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建立信息技术侦查工作室,拓展心理测试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侦查活动由被动、粗放、人力密集型向主动、精确、信息密集型转变。注重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要求,提高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动态和趋势研判,每年向区委报告我区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综合情况,为区委部署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参考。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相关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与区纪委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拍摄主题警示教育片,不断丰富廉政教育活动形式,受众达一万余人次。深入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在全市率先开通行贿档案微信查询服务,实现查询结果“到院即取”。加强对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的分析研判,针对全市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案例分析”。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性质特点,深化对法律监督职能的认识,始终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深刻领会三大诉讼法赋予法律监督工作新的职责和要求,努力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为目标,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违法信息库建设、监督线索共享、检察官联席会议等一系列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夯实法律监督工作基础。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启动立案监督程序19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到案142人、追诉到案18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13人、不起诉1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12件,已获改判8件,其中建议提请抗诉的丁龙龙绑架案已由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制发检察建议14份,已获采纳13份,提请民事抗诉10件,均获上级院支抗。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纠正不规范执法100余次,对23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8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开展监督。依法开展社区检察工作,对382件基层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

突出法律监督成效。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结合,区分被监督事项的性质,分别采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和工作通报等形式,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提升监督综合效果。坚持深挖自身潜力和加强工作衔接相结合,加强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单位的协调配合,通过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等方式,在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五年来共通过平台移送线索231件,相关工作获得上海市第三届城市治理论坛优秀案例奖。坚持加强监督与维护公共利益结合,通过建议行政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和履行职责,督促其及时收回国有资产、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等,维护公共利益。

(四)始终坚持内涵式发展思路,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始终坚持在嘉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探索符合嘉定区位特点又契合检察工作要求的发展之路。五年中,我院再次获得“上海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称号,被最高检授予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我院信访接待、驻看守所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等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级荣誉。

围绕大局,谋划推进工作。紧扣嘉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看准切入点、选准结合点、找准发力点,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通过邀请区领导作形势报告、组织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理念。主动对接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等发展战略,先后制定并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助力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服务大局的方法途径和工作措施。

聚焦改革,激发工作动力。认真学习中央、市委、最高检以及市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推动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检察员确认入额以及助理检察员遴选入额工作,53名干警成为入额检察官。注重将工作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在主要办案部门配置入额检察官34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4.2%。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晰“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2016年入额检察官共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6件,同比下降四成。探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为全市推进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以点带面,树立嘉检品牌。坚持抓宏观目标确立与抓分步实施紧密结合,每年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循序渐进推进目标落实。五年来,共确立并实施院重点工作50余项,申报并完成“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评估及建设研究”等国家级重点课题3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刑事政策把握”等市级重点课题10项。坚持将嘉定特点与检察元素相融合,着力推进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两法衔接”、远程讯问接访听证等重点工作,打造了一系列具有嘉检特色的工作品牌。

夯实基础,保持发展后劲。着力推进以办案质量保障为核心的业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统一归口立案、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评查评鉴,形成较为完整的业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以调动干警积极性和促进规范文明司法为核心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职级职务晋升、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注重发挥检察信息化建设优势,深化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建设升级综合指挥平台、律师接待服务、“智慧嘉检”事务平台等一系列现代化办案办事系统,将会务申请、经费审批、用房用警、资产管理等工作纳入统一平台,促进了机关事务管理的规范高效,提升了检务保障管理水平。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素质

将过硬队伍建设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从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五年来,我院先后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学习型机关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优秀平安志愿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党组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若干措施》,切实做到严守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切实发挥在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检察长、副检察长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主持公开审查、出庭公诉等形式,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200余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通过双周政治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组织开展建党95周年纪念、党组书记上党课、支部书记上微党课、参观嘉定劳模馆检察官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增强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推进富有嘉定特色的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建设院史陈列室、打造文化长廊、开展检察文化节等方式,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嘉定检察文化。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检察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制定并落实《优秀检察专业人才评审办法》《优秀检察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等制度,着重从出庭公诉、审讯突破、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司法办案能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7名干警获市检察系统“三优一能”称号,1 人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启动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通过建立“嘉检青年论坛”“青年突击队”,创新开展结对带教,为青年干部迅速成长搭建平台。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检察队伍廉洁自律的职业风范。加强党风廉政日常教育提醒,每月开展廉政学习,每季度开展廉政讲评,每个节假日推送廉洁警示短信,引导干警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心得、廉洁微感悟撰写和评比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干警敬业奉献、廉洁从检的自觉性。我院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上海市政法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

(六)切实提高接受监督意识,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观念,通过接受监督检验自身能力、提高自身水平,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定并修订《关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要案件、重要情况,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在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就司法改革、职务犯罪预防、检务公开等工作作了专题汇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跟踪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结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在区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下,建立一系列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检察工作会议、听庭评议、文书评查和公开审查等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共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刑事申诉、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审查等多种类型的公开审查79次;不断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共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平台、检察开放日等途径,公开案件信息7904件、法律文书3204份。搭建法律服务新媒体矩阵等检察宣传平台,着力讲好检察故事,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共开展检察长在线、检察官在线、检察官访谈等网络、电视、电台直播191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院心系大局、履职尽责的五年,是检察工作各项机制日趋成熟完善的五年,是检察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的五年,是检察队伍能力和活力不断迸发的五年。五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帮助。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不断推动检察工作上新台阶,必须坚持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将检察工作置于嘉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嘉定中心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不断细化司法为民的工作举措;必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推进司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必须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青年人才的锻炼培养,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智力保障。

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作为仍需进一步体现,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聚焦司法办案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能力素质的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执行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保证,更加注重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更加注重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水平,更加注重严格教育管理和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工作职能,推动嘉定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以服务嘉定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嘉定“十三五”规划目标及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嘉定“两大核心任务”,更好地服务嘉定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出台我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认真贯彻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二)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抓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深入推进平安嘉定建设的目标,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牢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推进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收集研判,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做好准备。

(三)以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

按照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上级的工作安排,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工作,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1条意见,结合嘉定检察工作实际,重点推进庭审实质化等工作。按照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四)以“五个过硬”为标准,扎实有效地推进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检察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完善主题教育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统筹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立足检察职业特点,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五)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目标,主动积极地接受监督制约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加强新媒体载体的运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检的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往开来、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为嘉定“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附件

 

 

关于工作报告中有关法律术语和名词的说明

 

1.轻案快办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简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指的是对案情简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适用轻案快办。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公诉部门一般应在受理案件后六日内审查终结、提起公诉。

2.刑事速裁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其主要内容为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3.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合适成年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5.犯罪记录封存  公民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对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予以封存,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6.“四位一体”观护体系  充分借力大型企业、区域基层群众组织、新春学校和外省市检察机关,形成“四位一体”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推动观护帮教力量的多元化和观护基地布局的合理化,开辟了观护帮教的新空间。

7.行贿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和制度建设,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预防贿赂犯罪,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促进守信经营和守法经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8.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9.“三优一能”  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监督员”“优秀侦查员” “办案(业务)能手”称号,简称“三优一能”。

10.检察员确认入额  在2015-2019年过渡期内,现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员,符合改革后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经过考核考察,可以择优确认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

11.助理检察员遴选入额  在2015-2019年过渡期内,具有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助理身份,且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人员,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

12.“两法衔接”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以及沟通联系,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

13.“两微一端”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为主体的“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构建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导向正确、便捷高效的检察宣传阵地体系。

14.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  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机关审理阶段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法院审判阶段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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