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技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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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技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16年3月30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技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