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 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 (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6-08-02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16年7月2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张  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精神以及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的要求,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草案)>的议案》。为此,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于7月1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上述两项议案一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016年市政府下达本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83.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49.8亿元,新增债券34亿元。按照政府债券管理有关规定,置换债务49.8亿元用于归还2013年6月30日审计署认定的一类债务,新增债券34亿元,主要用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区本级本次可盘活存量资金52.54亿元。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结合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需求,先行安排使用存量资金40亿元。综合考虑“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以及公务用车、绩效工资等保障政策的出台,剩余存量资金在2016年预算调整时统筹安排相关支出。

二、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定本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3.2亿元,专项债务92.7亿元。区人民政府提出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5.9亿元,其中,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1.9亿元,市财政局下达的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34亿元。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本次落实使用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区债务到期、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大项目建设和严控债务风险等情况,支出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和使用方向,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同时,市财政局下达本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适中,风险可控。

为此,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及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草案)。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管,严格按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安排资金,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目标,优先安排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跟踪分析,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相关制度,严控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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