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16年7月2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嘉定区财政局局长 胡明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草案)》已经区政府2016年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嘉定区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我区政府债务的现状
(一)全口径债务情况
至2015年12月末,全区各类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35.0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8.29亿元,其中:区本级为307.17亿元(含嘉定工业区),比上年减少53.38亿元;街镇为34.22亿元,比上年减少4.91亿元。
(二)审计认定的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5年12月末,审计口径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6.02亿元,比上年减少77.5亿元。一类债务155.46亿元(含政府债券47亿元),区本级149.02亿元,比上年减少18.41亿元,镇级6.44亿元,与上年末持平。二三类债务均为区本级债务,其中:二类债务6.5亿元,比上年减少3.07亿元;三类债务114.06亿元,比上年减少56.02亿元。
(三)统计口径差异说明
(1)各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除能明确凭证说明用于政府项目外,其余审计认定为公司经营性贷款;
(2)区国资集团除南翔动迁安置房贷款外,其余贷款审计均认定为经营性贷款;
(3)平台公司的动迁安置房建设、代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的贷款,审计认定为或有债务。
(4)除2014年9月21日以前手续完备并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融资外,其他新增债务均不予认定为政府债务。
(四)区本级政府债务的主要投向
至2015年12月末,各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与财政已拨款项间的缺口为231.41亿元,分别为: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54.13亿元,占比为23.39%,其中交发集团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75%;各类土地储备项目125.93亿元,占比为54.42%,其中3个大居的储备贷款占31.52%;大居内配套建设16.99亿元,占比为7.34%,这些债务还款来源为大居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筹;宅基置换等镇级项目34.36亿元,占比为14.85%。
实际资金缺口与债务间的差异情况说明:与全口径的区本级债务相比少了75.7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经营性项目的缺口已剔除;二是平台公司账面存款;与审计口径相比差44.61亿元,主要是公司账面存款。
二、至2015年底的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指标情况
1、债务率。至2015年末,我区一类债务的一般债务率为28.18%;专项债务率为36.96%。一类、二类、三类债务合计的债务率为57.76%;区财政全口径统计的区本级债务率为63.66%。(附:债务率、偿债率计算公式等)
2、偿债率。2015年,我区一类债务中一般债务偿债率为24.27%,专项债务偿债率为18.73%;全口径统计的区本级偿债率为36.85%。
从上述指标看,我区债务总量控制较好,但偿债率偏高,政府债务的期限与项目投资期限不匹配,短贷长用的现象仍较为突出。
三、2016年还本付息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本区级2016年到期债务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了梳理,全口径到期债务余额为98.11亿元,其中30.19亿元为一类到期债务,2亿元为二类到期债务,48.63亿元三类到期债务,17.29亿元为其他到期债务。
区本级2016年全口径债务利息支出约为16.57亿元,审计认定口径的债务利息支出为12.75亿元,其中:政府债券的利息支出为1.51亿元。
(二)还本付息的计划安排
(1)一类到期债务30.19亿元,拟通过申请政府置换债券置换;
(2)二类、三类到期债务50.63亿元,目前财政未安排偿还资金,建议:一是通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资金解决;二是盘活部分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归还;三是需要公司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周转。另外,对审计认定的17.29亿元其他债务的到期偿还,原则上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3)对2016年的利息支出,建议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没有回购的,按缺口进行贴息,年初预算安排贴息资金5亿元;政府债券利息1.51亿元已列入财政预算;在建项目的利息支出列入项目总投资。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措施
1、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近期市财政局对债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225号)的要求,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同时明确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2015新增银行贷款,经审计认定符合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可纳入政府性债务。二是2016年起,政府投资新建、在建项目的融资只认可二个筹资途径,一是政府债券;二是PPP模式,财政部认为PPP模式是企业债,不纳入政府债务。另外除依法担保的外债转贷外,不得新增或有债务。
2015年11月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94.2亿元,专项债务为87.7亿元。2015年末,我区政府债务未突破上限。
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23.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92.7亿元。另外,下达我区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置换债券49.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4亿元,专项债券25.8亿元;新增债券额度为3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9亿元,专项债券5亿元。目前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把全区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
2、完善政府债务预算及公开机制。根据市财政局下达债券额度和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同时,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
3、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区财政根据政府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通过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或有债务代偿率等指标,全面评估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切实防范风险。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