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管理方案(草案)》的议案

2016-08-02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的要求,现提请审议《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草案)》:

一、2015年限额执行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新预算法和2014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35号),明确了限额管理和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的方式。

2016年初,财政部专员办对本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查,确认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5.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7.78亿元,专项债务87.68亿元,在市财政局下达本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另外,2015年末本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20.56亿元。(详见附件)

二、提出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区(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6]85号),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定本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3.2亿元,专项债务92.7亿元)。

总体上看,市财政局下达本区的债务限额规模适中,风险可控。按2015年财政部出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计算,本区一般债务的债务率为28.16%,专项债务的债务率为36.96%,含或有债务的债务率为57.76%,低于国际通行的债务率100%的风险警戒水平。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区建设资金需求,建议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5.9亿元,其中: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1.9亿元,市财政局下达的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34亿元。

以上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区财政局编制了《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案(草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2015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分类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575日


附件

 

 

2015年政府债务余额分类汇总表



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单位

小计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或有负债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42,000.00

142,000.00


上海嘉定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2,972.45

32,972.45


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8,237.40

48,237.40


上海嘉定工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49,250.00


249,250.00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

711,966.20

711,966.20


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202,179.24


202,179.24

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32,660.00


132,660.00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39,772.00

39,772.00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57.00


57.00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189,695.00


189,695.00

上海国际汽车城新安亭联合发展

有限公司

94,400.00


94,400.00

上海马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2,991.11

22,991.11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

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上海嘉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3,400.00


13,400.00

上海嘉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050.00


110,050.00

上海嘉定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2,250.00


82,250.00

上海嘉定花园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5,400.00


5,400.00

上海嘉越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600.00


11,600.00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6,700.00

86,700.00


上海嘉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114,195.78


114,195.78

政府债券

470,000.00

470,000.00


合计

2,760,276.18

1,554,639.16

1,205,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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