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16-08-02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16年7月2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嘉定区财政局局长  胡明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已经区政府2016年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提请审议《本区落实使用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落实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2016年下达本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83.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49.8亿元,新增债券34亿元。按照政府债券管理有关规定,置换债券只能用于归还2013630日审计署认定的一类债务,新增债券优先用于普通公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结合本区政府性债务实际情况,提出使用安排方案。

置换债务49.8亿元用于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定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嘉定土地储备中心、上海马陆实业公司等单位到期债务的还款。其中上海马陆实业公司到期债务由区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先行归还,应由马陆镇承担的本息,根据实际发债情况分年度通过财力结算由马陆镇上解区本级。

新增债券34亿元,主要用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S6城市快速道路建设资金6亿元,再生资源中心外围道路建设3亿元,菊园城中村改造2亿元,外环林带新增建设3亿元,大众安亭基地土地储备8亿元,沪通铁路节点建设2亿元,新城动迁安置基地2亿元,百安公路、嘉盛东路、福海路、于塘路等道路建设3亿元,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专项债券)5亿元。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636号)的有关精神,认真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存量资金盘活措施,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

(一)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6年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总量为154.44亿元,年预算已动用52.62亿元,按规定按原用途继续使用49.28亿元,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共52.54亿元,主要内容为: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33.36亿元,2016年年初预算已动用4.42亿元,按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超过当年支出5%的要求,可盘活22.89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权责发生制5.06亿元,按原用途使用3.62亿元,可盘活1.43亿元。

政府性基金结余36.08亿元,2016年年初预算已动用4.44亿元,按照各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要求,应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6.8亿元。

财政专户资金结余72.23亿元,2016年年初预算已经安排支出43.77亿元,按照财政专户清理的要求,按原用途使用14.75亿元,统筹使用资金为13.71亿元。

其他财政资金7.71亿元,主要为结余结转收缴资金、历年暂存款等款项,按规定统筹使用。

(二)2016年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结合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需求,先行安排使用存量资金40亿元,主要用于建设用地减量化补贴3.2亿元,澄浏南路大桥回购2亿元,拆违补贴资金0.66亿元,外环林带建设0.5亿元,安亭水厂原水输水管3亿元,再生能源中心外围道路建设1.14亿元,陈行原水支线3亿元,垃圾填埋场回购2.07亿元,地铁14号线曹安路站动迁3亿元,大众工业学校搬迁7亿元,行政中心动迁1.7亿元,新城区域土地储备3.3亿元,S6建设资金3亿元,公共交通运行补贴0.43亿元,长途客运中心回购4亿元,同济小镇宅基地置换2亿元等项目。

上述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方案,需对2016年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盘活存量资金需增列财政支出40亿元。综合考虑“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以及公务用车、绩效工资等保障政策的出台,对2016年区本级财政收支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剩余存量资金盘活在2016年预算调整时结合政策要求再细化到具体单位及项目。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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