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6年7月2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张 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于7月11日召开了全体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关于嘉定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决算是: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3552万元,市财政与本区的结算收入491568万元,调入资金63699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46万元,政府债券收入210000万元,合计收入3256357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2383万元,置换政府债务支出140000万元,合计支出1912383万元,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4811万元,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5246万元,合计支出311244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143917万元,其中区本级收支结余128839万元,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收支结余15078万元。
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58637万元,加上市财政与本区的结算收入101465万元,政府债券收入260000万元,调入资金7313万元,动用历年结余903057万元,合计收入19304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43481万元,调出资金636991万元,置换政府债务支出250000万元,合计支出1930472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6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986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结余7695万元。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区级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良好,完成了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及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调整的区2015年预算。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5年区本级决算,批准区财政局局长胡明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区政府认真贯彻区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开创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新局面”的指导思想,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积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2014年度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措施加以整改,达到了预期的目标。2015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深度、跟踪督查的力度不断强化,有效发挥了审计部门维护财经秩序的职能作用。
同时,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区本级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较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较多、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高、部分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结余未能及时收缴、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盘活、个别预算单位的资产、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镇级财政预算管理比较薄弱等。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1、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将民生项目和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确保财政资金在民生等领域的投入。要加强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继续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2、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完善新增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强化政府存量债务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人大和社会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3、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要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认真跟踪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预防违反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区有关部门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区审计部门应在2016年1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