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6-08-04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16年7月2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卞亚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关于设立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八条关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区、县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至二十九人组成,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区、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转发〈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2号)中关于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在2016年本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期间,设立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为确保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议区选举委员会由二十九人组成。由区委领导、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农工党嘉定区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共青团嘉定区委、区妇联、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公安嘉定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国家安全嘉定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嘉定分局、区社会工作党委、区信访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具体程序,由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王庆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顾惠文、俞敏、卞亚芳任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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