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6年7月2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卞亚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本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依照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16年11月同步进行的决定,本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16年11月中旬同步完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区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二、关于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确定我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名额为228名,与本届相同。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安亭镇、马陆镇和菊园新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安亭镇区人大代表名额为34名,马陆镇区人大代表名额为21名,菊园新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2名。其余街镇区人大代表名额不变。
考虑到届中情况的变化,如有关人员工作变动需增补区人大代表,因此,要留有少量的备用名额,适时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经研究,留用区人大代表机动名额2名。
三、关于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按照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规定,各镇的镇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决定不再变动。本区新一届镇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仍为506名。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