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大代表张国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的报告

2017-07-11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17年5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23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沪嘉检反贪强许[2017]1号),提请许可对区第六届人大代表张国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反映:2009年至2017年间,张国平在担任嘉定区安亭镇经营办主任期间,利用其对镇村两级集体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张国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国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张国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予以确认。

特此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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