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落实使用新增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肖拥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落实使用新增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批准本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2.1亿元,专项债务117.7亿元,并对2017年本区新增的73.9亿元债券额度使用作了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7]55号)确定,债务总体规模适中,风险可控,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本次落实使用新增政府债券方案综合考虑了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化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支出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落实使用新增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着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要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严格控制债务率,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