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燕等辞去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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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冯燕、陈卫良、龚思怡、张丽萍、徐慧泉辞去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