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8-07-25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18年7月2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肖拥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批准本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249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062000万元,专项债务1187000万元,并对使用2018年本区新增债券额度351000万元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01145万元作了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8]55号)确定,债务总体规模适中,风险可控,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本次落实使用新增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综合考虑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新增债券支出用途和存量资金盘活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政府债务限额规范管理的意识,严格执行债务规模限额,防范债务风险;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区域经济,增强自身的偿债能力;要加强资金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科学合理的使用好财政资金,使预算安排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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