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9年6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肖拥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批准本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3.9亿元,专项债务164.1亿元,并对使用2019年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45.4亿元和再融资债券13.6亿元作了安排,提出了《本区落实使用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审的基础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
本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额度的通知》(沪财预[2019]42号)确定,债务总体规模适中,风险可控,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发行规模。本次落实使用政府债券方案综合考虑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债券支出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区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本区落实使用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债券资金执行情况监管,严格按照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安排资金,加强债券资金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要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切切实实实现政策目标;要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快存量债务置换进度,有效化解存量债务压力,切实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