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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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其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补选付捷等同志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作如下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议我区依法补选付捷、白廷辉同志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沪会办[2019]104号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二十三条关于“补选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进行等额选举。”“补选全国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时候,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的规定,经主任会议讨论,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补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代表候选人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