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持续推动本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将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为今年重点监督议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于5月至10月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概况
城建环保工委于5月中旬成立专题调研组,结合市人大联动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以及生活垃圾管理专项监督的要求,同步开展相关监督调研。5月至10月,调研组先后赴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容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检查相关法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先后赴永辉羊业、伟翔环保、嘉定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大众污水厂等单位、企业,对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管理情况等开展实地检查;赴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落实、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湿垃圾残液纳管排放情况以及末端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监督,并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现场听取各类意见建议。在梳理总结前期监督调研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形成本调研报告。
二、2021年生态环境总体情况
2021年,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完成了各项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区环境状况总体持续向好。
(一)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2021年1-10月,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80天,同比增加8天,AQI优良率达到92.1%,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9%(2020年1-10月份为31微克/立方米)。3个国考断面均达到III类水质;18个市考断面均达标,其中11个断面达到III类水质。完成74个建设项目土壤评审工作,建立嘉定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推进历史固废堆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全区累计出动11439人次,检查、排查单位(点位)19687户次,发现问题3185个,整改完成2408个。全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二)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委办局和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架构。先后修订、出台《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规范,全面夯实生态环保责任体系。编制完成《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第八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城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及“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到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切实有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6项任务已完成13项,其余3项正在推进,对228件中央督察信访交办件办结率100%,并开展了全面复核自查工作,复核自查未发现问题。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5大类20项、41个具体整改事项中已完成38个事项,其余3个事项推进整改中,完成率92.7%。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个问题已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集中力量开展了“百日攻坚行动”,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整治。聚焦环保督察交办件复核,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执法机制,严厉惩处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认为,区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持续推动解决。
一是新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定作为制造业大区,区内传统产业占比依然较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耗仍相对偏高。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和零星工业用地“零增长”技术改造难度仍较大。机动车保有量相对偏高,交通三高问题比较突出,流动污染源治理急需重点突破。嘉定新城等重点区域发展需求不断扩大,相关人口、产业、资源能源消耗预计持续增加,污染新增量控制压力加大。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仍需稳固。在大气环境方面,PM2.5浓度总体呈持续下降趋势,但年均浓度排名在全市各区中仍相对靠后,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仍较为突出。在水环境方面,经过多年、多轮治理,全区河道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一些河道水质偶有反复,雨污混接混排现象依然存在,水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在土壤环境方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难度仍较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亟待加强。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亟需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偏低,安亭和大众污水厂雨天超负荷运行,江桥镇由于污水外排量受限,且处于污水外排系统末端,污水管网常年高水位运行,雨后存在污水冒溢风险。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任务仍然繁重。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尚未有效建立,街镇自建的两网融合中转站多为临时用地,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配套收集和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尚不足,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需要进一步规范,消纳存量建筑垃圾压力较大。
四是多方共治的生态环保“大格局”亟待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意识有待加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还未有效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从严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属地化职责有待强化落实,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与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入模式尚未有效建立,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仍需加快推进。
四、意见和建议
针对调研中反映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坚持生态优先,以更高站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十四五”规划的贯彻实施,把绿色发展理念与转方式、调结构等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全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使城市发展更可持续、更具活力。一方面,要全力打造绿色生产方式。要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城市结构的转型升级。结合特色园区建设,加快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落后产能,打造高端高效的制造集群。要全力支持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推动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地区规划编制到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积极推进各类城市公园和重点绿地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努力营造乡村地区宜居的生态环境。要加快推进嘉定新城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尤其注意适当添绿留白,有效促进新城地区的集约开发、均衡协调发展。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绿色生活行为准则,推广绿色产品,鼓励绿色出行,坚持不懈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真正成为新时尚。
(二)坚持系统治污,以更实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要始终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关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大气方面,要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推进新一轮工业VOCs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各类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控制,全力推动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方面,要继续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进一步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结合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等的更新改造,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混接改造力度,加快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点。土壤方面,要着力强化土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抓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调查。固废方面,要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督察整改方面,要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做好“回头看”,健全长效督办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坚持严管重罚,以更大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落实,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是要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建管、水务、绿容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区级部门要加强对街镇执法力量的业务指导,推动条块对接、协调联动。要结合行业分布、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健全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监测预案,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安全应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二是要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双罚制等法律手段,重典治污,注重“水岸联动”“地空联动”,深入推进行刑对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切违法行为。全面、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切实增强环保监管的刚性。三是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大力度建立“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以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为契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部门数据管理和监测平台的共建共享,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增强调控手段。逐步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善于用信息化手段破解基层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四是要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聚焦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固废处置协作共享等重点任务,加大跨区域联防联控力度,持续推动嘉昆太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水平不断提升。
(四)坚持凝心聚力,以更优机制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要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在政府层面,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考核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政策供给,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推动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大幅度提升。在企业层面,要督促企业强化环保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自行监测和排污信息公开,加大污染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效率。在公众层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公众、社会组织和利益相关方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用社会力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不断改进和拓展环保宣传的方法、途径和形式,着力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坚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及合理机制,不断提升环保法治、共治水平。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